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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弥律仪要略增注

清 弘赞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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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弥律仪要略增注卷上

菩萨戒弟子云栖寺沙门 袾宏 辑

菩提心比丘鼎湖山沙门 弘赞 注

今此要略一书。乃云栖大师。于沙弥十戒经等辑出。其义切要。而文简略。以便初机沙弥习学。犹观掌果。按沙弥有三品。一。从七岁至十三岁。名驱乌沙弥。谓其年幼未堪别务。唯令为僧守护谷麦。及于食厨坐禅等处。驱遣乌鸟。以代片劳。兼生福善。无致坐消信施。虚度光阴也。二。从十四岁至十九岁。名应法沙弥。谓其年正与二法相应。一。能事师执劳服役。二。能修习禅诵故也。三。从二十岁至七十岁。名名字沙弥。谓其年满二十。应受具戒。或根性暗钝。或出家年晚。不能顿持诸戒。虽年登比丘。位是沙弥。故名名字沙弥。品数虽三。而俱禀十戒。总名为一法同沙弥。若剃须发。不受十戒。名形同沙弥。其形相虽同。由无戒摄。非五众数。今拣形同。而取法同也。

梵语沙弥。此云息慈。谓息恶行慈。息世染而慈济众生也。亦云勤策。亦云求寂。

梵语者。谓天竺人音。与梵天语同。故名梵语。由昔世界初成。未有人居。地光上彻。色界梵天之众。寻光下观新地。食其地味。失天光明神足。不复上升。遂为人祖。世居天竺。自后人随地转。音各成异。唯天竺存焉。故其语是梵语。书是梵书。余国所无也。此云者。谓以此方东华息慈之言。翻彼天竺沙弥之号。义出耶舍传。言息恶行慈者。是释明息慈二字。犹恐初学未知息何恶行何慈。故复以息世染而慈济众生详之。盖由凡夫从无始来。为无明所覆真性。起诸妄想。攀缘尘境。情染世间五欲。以身口意。造诸过失。堕落三途。轮回六趣。无有出期。如来愍此。制以十戒。令止息身口意之过恶。而证寂灭涅槃之圣果。然恶虽止息。而无慈愍之心。不能修行六度。周济四生。遂堕偏小。未得称善。况能悟大菩提。成等正觉。是故使行慈济以圆万行。直趋宝所。不滞化城。故止观云。当知生死涅槃。俱复是恶。六度菩萨。慈悲兼济。此乃称善。息慈之义。斯之谓欤。亦云勤策。亦云求寂者。梵语涅槃。此云圆寂。以智德俱备称圆。惑习障尽名寂。谓沙弥始心出家。禀受十戒。勤修策励。断除烦恼惑习。而求证涅槃之妙果故也。

律仪者。十戒律诸威仪也。

始从不杀。至第十不捉金银宝物。名为十戒律。后列二十四事。名诸威仪。

○上篇戒律门

原辑此要略。文分上上两篇。今初释上篇戒律门。篇即简篇。又篇遍也。谓显理铺事。明而遍之也。戒是禁戒。律即法律。戒律名同。义有少别。防非止恶曰戒。处断轻重。开遮持犯曰律。门以能通为义。谓不杀等十法。同出一戒律门。是三乘圣众所履。而通至涅槃城。故知此十戒。实为出世之阶梯。涅槃之由户也。

佛制出家者。五夏以前专精戒律。五夏以后方乃听教参禅。

此明戒定慧三无漏学之次第。苟越其次。则定慧无所从生矣。佛者。是释迦如来大觉之称也。如来降诞中天迦毗罗卫国。净饭王家。当此周昭王二十四年甲寅之岁。四月八日平旦时生。至年十九。越城出家。三十成道。灭度当此周穆王五十三年壬申之岁。于其中间说法四十九年。教化三乘圣众。制诸禁戒。令诸比丘。五夏依师学律。乃至一夜不得离师而住。既其律藏通已。方习禅诵。若是沙弥。则终身依止。非论夏数。详如大律。虽云比丘之事。而沙弥不可不知。言制者。谓如来法王。于法自在。穷尽众生业性。故制诸戒律。令众弟子依之奉行。则生死解脱。非余圣所堪。如世礼乐。非天子不制。出世洪规。非佛莫立。是知律乃如来亲制。自余声闻菩萨。但述而不作。故文殊已降。不许私措一词。波离结集。不敢轻衍一字。人间天上。无边圣众。唯同一律。咸共遵持。是故特宜尊重。言出家者。有二种。一辞亲割爱。弃俗入道。剃发染衣。名出世俗家。二断除妄惑。证无生果。名出三界家。是为真出家。故净名云。夫出家者。为无为法。是也。言夏者。谓出家越俗。不以世岁为年。故于夏三月。策励加功勉进。或阶圣果。或增三学。以功赏德。故受夏名。即以七月十五日为腊除也。言专精者。专谓纯一不杂余学。精谓瞩文了义。阐尽幽微。故令于五夏中。研究毗尼。善闲开遮持犯。名种性相。大律云。纵得三明六通。五夏未满。犹须依止师住。五夏虽满。不知开遮性制之禁。还须尽寿依他。是以宣律师。十席就听毗尼。慧休法师。终身闻律。我辈何人。辄拟休学离师。既穷律藏。五夏复周。方许听教习禅。听谓从他受业。教谓如来一代所说之法。分为十二部经。良由众生病既不一。而法药施有多方。故教部类开为十二分。一契经。即诸经中长行直说者也。二重颂。凡诸经重宣长行中义也。三授记。谓如来为诸弟子等授作佛记也。四伽陀。即诸经中偈颂也。互自说。谓无人问佛。如来观众生机。而自宣说也。六因缘。即诸经律中。因人缘起事。佛为说法也。七本生。谓佛说诸菩萨本所修行。曾为之事也。八本事。谓佛说诸声闻弟子。前世等事也。九方等。亦名方广。谓诸大乘经典。其义广大。量等虚空也。十希有。谓诸经中。佛说甚希有功德之法也。十一譬喻。佛谓钝根众生说法。假譬喻言辞而晓示之也。十二论义。谓答诸问者。广解其义也。言禅者。门有无量。要而言之唯二。一修观。二直指。今言参者。是直指禅。即直指人心见性成佛也。资持云。十诵律制比丘。五夏已前专精律部。若达持犯。办比丘事。然后乃学习经论。今越次而学。行既失序。入道无由。大圣呵责。终非徒尔。今时才沾戒品。便乃听教参禅。为僧行仪。一无所晓。况复轻陵戒检。毁呰毗尼。贬学律为小乘。忽持戒为执相。未穷圣旨。错解真乘。且戒必可轻。汝何登坛而受。律必可毁。汝何削发染衣。是则轻戒。全是自轻。毁律。还成自毁。妄情易习。至道难闻。拔俗超群。万中无一。请详圣训。能无从乎。

是故沙弥剃落。先受十戒。次则登坛受具。今名为沙弥。而本所受戒。愚者茫乎不知。狂者忽而不学。便拟躐等。罔意高远。亦可慨矣。

是故者。承上起下之辞。谓三无漏学。以律仪为首。出家五众。十戒为先。故其始落须发。即令禀受。由梵行无亏。次乃方许登坛受具。坛即戒场。此场僧共秉法羯磨而成。若非此场。戒无由得。具是具足。谓受比丘二百五十大戒。即便具足涅槃妙因。亦名近圆。圆即圆寂。谓此大戒。与涅槃相去不远矣。今名为沙弥而本所受戒者。此谓推本得名。由本受十戒。今得沙弥名。名既因本。故当习学谨持。而不学不持。由二种人。一愚。二狂。愚无慧目。不鉴是非。故于诸戒相。茫乎不知。狂妄邪见。不循位次。故于如来圣制。忽而不学。便拟躐等者。躐跨越也。等级也。学记云。幼者听而弗问。学不躐等也。若不循位次。便欲跨越前进。正所谓朝得圆颅。暮躐大僧之上是也。斯由狂见。不识法相戒品之次序。故其妄拟跨越。欲齐先哲。如百喻经云。昔有愚人。见他富家三重楼阁高广严丽。即唤木匠。令造最上第三层屋。匠言。何有不作最下。能造第二。不造第二。能造第三。愚人固言。我不用下二。必为我作上屋。时人闻知。便生怪笑。譬如四辈弟子。不勤修敬三尊。懒惰懈怠。欲求道果。不欲下三果。唯欲得第四无生果。亦为时人之所嗤笑。如彼愚人。等无有异。若不依三乘次第。先学大乘。亦复如是。佛藏经云。不先学小乘。后学大乘者。非佛弟子。今不学沙弥。欲得具戒。不持净戒。欲得顿悟。如彼愚人。何有异哉。罔意高远亦可慨者。昏昧无知曰罔意。妄齐先哲曰高远。原高是指比丘。远即指菩萨。慨是伤叹之辞。又高远亦佛祖所证之地。由狂忽学。故失慧明。由失慧明。故无所知。由无所知。故不识教行理果。三学之次第。妄跨高远。拟齐佛祖。诚可伤愍。故云亦可慨矣。

因取十戒。略解数语。

略而非广。故曰数语。

使蒙学知所向方。

初入道者。故曰蒙学。由慨狂愚罔谙戒法。故于沙弥律仪经中录取十戒。略为解释。诲彼未闻。离无知苦。俾初入道者。有所措心。故曰向方。论云。三恶烧燃。驼驴重楚。饿鬼饥渴。不名为苦。痴暗无闻。不识方向。乃名为苦是也。

好心出家者。切意遵行。慎勿违犯。

不为王力所逼。不为邪求活命。不为避懒偷安。不为负债逃难。本为希求正法。以信故而入法门。是曰好心出家。若为脱离生死。受持禁戒。故能切意遵守奉行。戒是越苦海之浮囊。庄严法身之璎珞。故须谨慎。勿使毫厘有所亏犯也。

然后近为比丘戒之阶梯。远为菩萨戒之根本。

然后。由下之上也。谓十戒为比丘阶梯。菩萨根本。犹三级重楼。故曰阶梯。如多罗树头。故曰根本。沙弥邻次比丘。名之曰近。尚隔具足。名之曰远。初阶若毁。次步难登。根本一亏。枝叶华果。悉皆堕落。故经云。若破五戒中重戒。还受五戒。乃至菩萨戒。无有是处。若破十戒中重戒。还受十戒。比丘戒。菩萨戒。亦无有是处。

因戒生定。因定发慧。庶几成就圣道。不负出家之志矣。

庶几是近可之辞。由戒净故。定性现前。则有无漏慧发。以慧惟求。断诸惑障。复本净明。故曰成就圣道。斯乃三学相资。如鼎三足。故能成就圣道。圣道者。声闻缘觉菩萨三乘之菩提。出家本祈菩提。而三学增上。则去道不远。故出家之志不负矣。昙一律师云。三世佛法。戒为根本。本之不修。道远乎哉。

若乐广览。自当阅律藏全书。

乐。欲也。览。看也。阅。是检阅遍观也。律藏全书。即沙弥十戒法并威仪等经。今此要略。为便初进。庶知持犯粗相。欲悉微细行持。自当广阅全书。

后十戒。出沙弥十戒经。佛敕舍利弗。为罗睺罗说。

后十戒者。始从不杀生。至十不捉持生像是也。出沙弥十戒经者。显非臆说。及出余经也。佛即释迦如来。敕犹天子制书命令。佛为法王。故制戒律。命舍利弗为罗睺罗说。梵语舍利。此云身。亦云鹙。弗者子也。父是天竺婆罗门。提舍论师。母名舍利。而好形身。眼明如鹙鸟之目。从母受称。故名舍利子。投佛出家。证无生果。佛十大弟子中。智慧第一也。罗睺罗。此云覆障。亦云执日。是佛之子。生时值阿修罗以手障日。因之为名。昔佛为太子时。启父出家。父曰。无绝吾国嗣。汝若有子。听汝出家。太子即以手指耶输陀罗夫人腹。便觉有妊。在胎六年始生。因此亦名覆障。年既长大。佛即度令出家。敕舍利弗。为说十戒。而佛不为说戒作和尚阇梨者。由三宝位别故。如来是佛宝。故不与人作和尚。和尚是僧宝。十戒是法宝。故敕舍利弗为作和尚。使三宝无相滥也。诸沙弥中出家。罗睺罗最为其首。未曾有经云。罗睺罗年至九岁。出家为沙弥。舍利弗为和尚。大目犍连作阿阇梨。与授十戒。耶输陀罗未满三年。亦舍俗出家。

△一曰不杀生

断命曰杀。有情曰生。

解曰。

按文释义名解。发语宣辞名曰。

上至诸佛圣人。师僧父母。

诸佛者。是现在十方一切如来。然如来行满果圆。宿障久寂。非人天魔王之所能害。今言杀者。如提婆达多。推石压佛。伤佛足指。即名为杀。圣人者。以人得圣法。故谓之圣人。圣人有二。一世间圣人。二出世间圣人。若依字训。从耳呈声。谓其心通天地。情畅万物。犹耳之通声。故易云。圣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此是世间圣人。由其见缠六合。性窒一生。故不能含吐十虚。妙穷三际也。出世间圣人。则不闻其声。知九界情。通谛理。畅众机。与法界合其德。与二智合其明。与四机合其节。与众圣合其冥显。斯乃佛大圣人。智周法界。穷理尽性之绝量。尚非声闻缘觉境界。况其他圣乎。今言圣人。拣非世圣。乃出世三乘圣人。以世圣无果位故也。师者。人之模范。即和尚阿阇梨也。僧者。是受具足戒人。父母。是始生自身者也。律云。当念所生。及师友恩。精进行道。欲度父母。既云念恩。岂当杀害。如上所杀。即犯逆罪。不可悔。堕阿鼻大地狱。受烧煮苦。穷劫莫尽。

下至蜎飞蠕动。微细昆虫。

蜎音渊。是飞行之虫。蠕音盾。是小虫。有识性能动之者。昆同蜫。是虫之总名。乃至眼可见者。名曰微细。虫类虽多。此三收尽。然而俱禀色心。同一觉源。所以欣生怖死。痛痒苦乐。与人无异。既同觉源。即是未来诸佛。俱禀色心。彼我无别。害彼还成自害也。此中不言人畜者。以举其上下。而包括其中矣。杀人犯不可悔罪。畜生虽云可悔。而偿命之愆犹存。言可悔者。谓对二师。或有德人。发露忏悔。断相续心。后不更作。若覆藏不发露。罪垢日夜增。后堕三恶道。言不可悔者。罪不可除灭。摈出众。永不得出家受戒。下三戒。准此应知。

但有命者。不得故杀。

但者凡也。命谓六根六识相续而生。名之曰命。此相续断。名之曰死。故谓故心杀害。显非误伤等也。

或自杀。

此从身业生罪。谓自身亲行杀害。或手足刀杖瓦石等打令死。或遥掷令死。或与毒药。或推堕坑阱水火中。悉名身业之罪。

或教他杀。

此从口业生罪。谓教他杀。令夺彼命。或呵骂。或劝誉令彼自死。或咒诅令死。悉名口业之罪。

或见杀随喜。

此从意业生罪。谓见他人行杀。自心随之而生欢喜。虽非身口亲作。然三业之中。心为主宰。故得罪同前。无有轻重。经云。有犯斯戒。非沙弥也。

广如律中。文繁不录。

律谓沙弥十戒经。并大律等。备载种种杀法。结罪轻重。心境不同。以文多故。不能俱录。上述律文竟。下引经意。

经载冬月生虱。取放竹筒中。暖以绵絮。养以腻物。恐其饥冻而死也。

冬月重衣温服。故多生虮虱也。腻物。是身中垢腻。恐虱饥冻而死。故饥以腻物养之。冻以绵絮暖之。此文虽出诸经。然大律详备。佛为老病比丘而设。时有老病比丘。数数起弃虱疲极。佛听拾着绵帛中。若虱走出。应作筒盛。以盖塞口。系床脚里。若晓若暮。须持出外徐安木孔。或墙隙中。任其自活。不得随处弃掷。壁虱当安青草上。或凉冷处。余虱可于随宜处所而安置之。今时多有不解教法。久贮筒内困死。虽云依教。殊无护命之心。又何逃杀生罪哉。

乃至滤水覆灯。不畜猫狸等。皆慈悲之道也。微类尚然。大者可知矣。

乃至者。是举前后以括其中也。前明杀害粗相。后明护生细行。其中粗细非一。可以意会。难以枚举。故曰大可知矣。如经云。无得焚烧山林。伤害众生。就决湖池。堰塞派渎。残害水性。是也。滤水者。是诸贤圣护生行慈之要务。故余律云。若行五里。无囊不去。若知寺不滤水。不合饮用。宁自渴死长途。足为龟镜。昔有二比丘。往觐世尊。中途渴乏。见池虫水。大者护戒不饮而死。小者饮已。往见世尊。佛即呵云。汝愚痴人。彼以护戒故。得生善趣。已先见我。汝虽近吾。去吾千里。凡欲饮用。须先观察。无虫方用。有即密绢滤之。囊中之虫。徐倾净器。持还取水本处。而轻放之。不可悬弃。令虫闷死。正法念经云。经宿之水。若不细观。恐生细虫。若不漉滤。不饮不用。是名细持不杀戒。又仪则经云。乃至草木上。涂坛牛粪中。如是受用时。救护于含识。或彼床座内。田地粪土中。一一子细观。是名出家行。若人以拳捧土石及砖瓦。打掷禽兽等。亦得犯戒罪。覆灯者。谓用纱罗绢纸等覆盖。以护诸虫蛾也。畜谓畜养。猫与狸。皆是捕鼠之兽。慈悲之道。是菩萨利生之大道。以慈能与乐。故不令饥冻等。悲能拔苦。故滤水覆灯。不畜猫狸等。微类尚然者。谓虱虫蛾等。犹尚爱护如是。则其飞禽走兽大者。不杀可知矣。

今人不能如是行慈。复加伤害可乎。

谓既不能行滤水覆灯之慈行。而更加伤害彼命可乎。可乎是反征之辞。

故经云。施恩济乏。使其得安。若见杀者。当起慈心。

此要略中。凡言经云。律云。多出沙弥十戒法。不复一一繁释。若注中云大律者。即比丘律也。一切众生于财法二种。多所馑乏。若见无财众生。缺于衣食之苦。当随自力以衣食而利济之。见无法众生。起于悭贪。破戒。瞋恚。懈惰。散乱。愚痴之障。为说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智慧。而济度之。以财施能令身安。法施能令心安。故云使其得安。杂宝藏经云。昔有一罗汉。畜一沙弥。知其却后七日命必当终。即使归家。路中见众蚁子随水漂流。命将欲绝。沙弥生慈悲心。即脱衣盛土堰水。而取蚁子置高燥处。七日还归师所。师甚怪之。即入定以天眼观知。彼无余福得活。以救蚁子因缘故。七日不死。得延寿命。丈夫论偈云。悲心施一人。功德如大地。为己施一切。得报如芥子。救一厄难人。胜余一切施。众星虽有光。不如一月明。当起慈心者。谓见他人杀生。应以财物救赎其命。若自无财。可为乞化。乞化亦无。可为杀者方便说法劝喻。令生欢喜。而释放之。若其不信。当生慈心。愍彼行杀者。罪堕三途。其被杀者。苦痛无地。怨业既结于今生。酬报则当来不已。愿得菩提。度令解脱。故经云。誓吾得道国无杀者。如度狗经云。昔有沙门。见一屠儿。抱一狗子持归欲杀。沙门语曰。杀生之罪。甚为不善。愿持我钵中食。贸此狗子。令命得活。获福无量。乃至殷勤晓喻。屠儿不肯随言。沙门即以饭饲狗子。以手摩捋咒愿。泣而告曰。卿何罪所致。得是狗身。不得自在。为他杀食。愿汝世世罪灭福生。离狗子身。得生为人。值遇三宝。狗子得食。善心即生。踊跃欢喜。自知归依。屠儿将归杀食。狗子命终。生大长者家。时沙门乞食。到长者门。其子见之。欢喜礼足。供以百味。即随出家。深解经义。便得三昧。致不退转。开化一切。发菩提心。畜生尚乃得道。况人宁不获果。

噫。可不戒欤。

噫。是慨叹之声。欤。是语末之辞。亦是叹辞。谓杀生之罪。苦报无量。穷劫受殃。诚可愍伤。则不可不为切戒。如轮转五道经云。为人喜杀者。后生作水上蜉蝣之虫。朝生暮死。大论云。佛言杀生有十罪。一心常怀毒。世世不绝。二众生憎恶。眼不喜见。三常怀恶念。思惟恶事。四众生畏之。如见蛇虎。五睡时心怖。寤亦不安。六常有恶梦。七命终之时。狂怖恶死。八种短命业因缘。九身坏命终堕于地狱。十若出为人。常当短命。如经所说。可不深戒哉。

△二曰不盗

物属于他。他所守护。不与而取。名之曰盗。

解曰。金银重物。以至一针一草。不得不与而取。

举金银。已兼七宝。重物即衣食器具等。贵价之物。一针一草。是物之最轻小者。以至者。是举前后之重轻。令达其中者也。

若常住物。

即十方僧物。但赡部州内。所有出家佛弟子众。皆悉有分。

若信施物。

谓施主持物至寺布施。而未分与僧者是。

若僧众物。

是现前僧物。方等经华聚菩萨云。五逆四重。我亦能救。盗僧物者。我不能救。三昧经云。盗僧鬘物者。过杀八万四千父母等罪。大律云。若盗佛塔物。及寺中供具。即犯道罪。若盗他经卷。计纸墨值犯罪。宝梁经云。宁啖身肉。终不用三宝物。得大苦报。罪受一劫。若过一劫。以侵损三宝物故。又佛法僧物。各有所属。不得互用。用则计直成罪。常住僧物。亦各有所属。不得互用。如大律广明。此不繁录。唐汾州。启福寺主惠澄。染患作牛吼而死。寺僧长宁。夜见澄来。形色憔悴。曰。为互用三宝物。受苦难言。诸罪盖轻。唯用常住物至重。愿赐救济。宁即为诵经忏罪。月余复来云。承利益。已得息苦。别居一处。但未知得脱之日。

若官物。

即九品宦职之物。

民物。

即农庶工商百姓之物。

一切物。

属鬼神禽兽等物。

或夺取。

对面不与而取。名为强夺。亦名为劫。仪则经云。若自衣钵等。被贼所劫盗。勿得强取之。说法方便化。或复而回买。不允随他意。

或窃取。

私取曰窃。

或诈取。

诡谲曰诈取。亦名伪取。

乃至偷税冒渡等。皆为偷盗。

乃至者。是举前后以明其中。所谓圭合铢两。种种欺瞒。移标占界。私匿寄物。过分食用常住等。言偷税者。谓有应输税物。而不输税。或藏匿而过。或越道而去。亦不得为他藏匿税物。若是三宝父母之物。应为税官说法赞叹三宝功德。父母深恩。官不取税无犯。冒渡者。假称曰冒。谓谬称他名而渡关津也。等者。未尽之辞。事既非一。意会可知。如上常住物。乃至冒渡等。凡有所私。悉名偷盗。罪不可悔。故经云。有犯斯戒。非沙弥也。

经载一沙弥盗常住果七枚。一沙弥盗众僧饼数番。一沙弥盗众僧石蜜少分。俱堕地狱。

石蜜。即甘蔗糖坚强者。是也。阿含经云。时目连尊者。告勒叉那比丘言。我路中见一大身众生。有热铁丸。从身上出入。乘虚而行。苦痛切迫。啼哭号呼。受如是苦。一何痛哉。复见一众生。其舌长广。有炽然利斧。以斫其舌。乘空而行。啼哭号呼如前。复见一众生。有双铁轮。在两胁烧燃。旋转还烧其身。如前号呼而行。比丘闻已白佛。佛告诸比丘。我亦见如是众生。而不说者。恐愚痴人不信如来所说。长夜受苦。彼热铁丸。从身上出入者。过去世时。曾于迦叶佛所。出家作沙弥。次守众僧果园。盗取七枚。持奉其师。缘斯罪故。已堕地狱中受无量苦。地狱余罪。今得此身。续受斯苦。彼炽燃利斧斫舌者。亦于过去世时。迦叶佛法中。出家作沙弥。以斧斫石蜜供僧。着斧刃蜜。盗取食之。缘斯罪故。入地狱中受无量苦。余罪续受斯苦。彼双铁轮在胁下者。亦从迦叶佛法中。出家作沙弥。遣持蜜饼供僧。盗取二饼著于胁下。缘斯罪故。堕地狱中受无量苦。余罪续受斯苦。其余比丘等罪报。此不繁录。惰文帝十六年。齐州灵岩寺。释道相。暴亡。至冥府。见势至菩萨引观地狱。有榜云。沙弥道弘。为众僧作馄饨。先盗食一钵。当堕铁丸地狱。然弘数年口疮。闻相说。乃为众设供。如彼所见。有三十余人罪报。道相七日内。十三度死。见菩萨指示罪报。相以语诸人。即各赔偿。狱榜随灭。出僧镜录。

故经云。宁就断手。不取非财。

不义之物。名曰非财。护戒不取非财。纵令断手。只是一生。若取非财破戒。即堕三涂。世世得无手报。古云。人非善不交。物非义不取。非财害己。恶语伤人。世儒尚然。况释子视金玉如瓦砾者乎。六度集经云。佛夙生作贫人时曰。吾宁守道贫贱而死。不为无道富贵而生也。

噫。可不戒欤。

增一阿含经云。佛告比丘。若人偷盗他物。为主所执。送官治罪。闭着牢狱。或截手足耳鼻。乃至斩首箭射。种种苦切杀之。命终生地狱中。猛火烧身。洋铜灌口。镬汤炉炭。刀山剑树。煻火粪尿。磨磨碓舂。受种种酸楚苦痛。不可称计。百千万岁脱出无期。地狱罪毕。生畜生中。象马牛羊。驼驴犬等。经百千岁。以偿他力。畜生罪毕。生饿鬼中。饥渴苦恼。不可具言。经百千岁。受如是苦。罪毕为人。得二种报。一者贫穷。衣不盖形。食不充口。二者常为水火王臣恶贼之所劫夺。

△三曰不淫

二身交会曰淫。

解曰。在家五戒。惟制邪淫。出家十戒。全断淫欲。

除自妻妾。侵犯外色。名曰邪淫。在家五戒。乃人天之径路。故佛唯制非礼邪淫。出家十戒。是趣涅槃之净因。渡苦海之浮囊。浮囊一毁。沉溺苦津。故涅槃经云。如一罗刹。随渡海者。总乞浮囊。渡者答言。宁舍身命。囊不可得。罗刹复言。不肯全施。见惠其半。彼人亦不肯与。如是展转。乃至乞微尘许。彼人亦不肯与。菩萨持戒。亦复如是。烦恼破戒罗刹。劝化菩萨令犯重戒。护余轻者。菩萨不随。乃至劝犯轻戒。菩萨亦不随。何以故。菩萨持重戒及轻戒。敬重坚固。等无差别。何况声闻急求度脱生死。而可轻毁者耶。

但干犯世间一切男女。悉名破戒。

干者。即犯也。亦相侵也。是淫欲之别称也。世间。谓众生世间。男女。谓四姓之男女。乃至鬼神畜生男女。于彼大小便道及口。三处作不净行。皆得不可悔罪。故曰悉名破戒。若沙弥被他强犯。自心受乐。即犯不可悔罪。心不受乐。罪犹可悔。云何受乐。如饥得食。如渴得饮。云何不受乐。如热铁入身。如刀刺体。经云。有犯斯戒。非沙弥也。

楞严经载宝莲香比丘尼。私行淫欲。自言淫欲非杀非偷。无有罪报。遂感身出猛火。生陷地狱。

生陷。谓不待身死魂堕其中。即此生身地裂陷入阿鼻。此比丘尼。作是言已。先于女根生大猛火。后于身之节节猛火烧燃。堕无间狱。无间。即阿鼻。谓罪人堕此狱中。受烧煮苦。无有间隙乐时。然地狱虽多。总为三摄。一者热狱有八。在此赡部州下。无间最在其底。八狱各有十六小狱围绕。二者寒狱。亦有八。在铁围山底。罪人于中受寒冻苦。三者边狱。略有三种。一在山间。二在水边。三在旷野。此应寒热杂受。如泰山府君。及僧护亿耳所见者是。此诸地狱。名字相状。及受报差别等事。广如经论所明。

世人因欲杀身亡家。出俗为僧。岂可更犯。

王臣士庶。皆曰世人。周幽丧国。晋献亡家。淫女骑颈。天庙焚身。皆由淫欲所致。自古至今。受惑者非一。被害者难言。如八师经云。佛告梵志曰。淫人妇女。或为夫主边人所知。临时得殃。刀杖加刑。手足分离。祸及门族。或为王法收捕着狱。酷毒掠治。身自当罪。死入地狱。卧于铁床。或抱铜柱。狱卒燃火。以烧其身。地狱罪毕。当受畜生。若得为人。闺门淫乱。远佛违法。不亲圣贤。常怀恐怖。多危少安。复说偈言。淫为不净行。迷惑失正道。形消魂魄惊。伤命而[癸-天+虫]夭。受罪顽痴荒。死复堕恶道。吾用畏是故。弃家乐山薮。出俗为僧。岂可更犯者。谓知五欲过患。故舍之出家。尤弃涕唾。岂复更食。故大论云。入道惭愧人。持钵摄众生。云何纵欲尘。沉没于五情。已舍五欲乐。弃之而不顾。如何还欲得。如愚自食唾。

生死根本。欲为第一。

一切众生所以有身者。皆由初念颠倒。见他交会。自以淫心投托母胎。而成身根。故名曰生。所谓一切众生。皆以淫欲而证性命是也。有生必灭。故名曰死。是知生死根源。皆以淫欲为首。故云第一。欲除生死。须断淫心。故经云。若诸世界。六道众生。其心不淫。则不随其生死相续。淫心不除。尘不可出。必使淫机身心俱断。断性亦无。于佛菩提。斯可希冀。

故经云。虽淫泆而生。不如贞洁而死。

泆音逸。淫放也。淫泆虽生。而戒身慧命已丧。由此堕落三涂。不复人身矣。贞洁虽死。而戒身慧命常存。生生往来人天。修证菩提。故大律云。宁着毒蛇口中而死。不着女根中而生是也。昔安陀国。有一少欲比丘。使沙弥往一净信家迎食。时彼净信合家赴会。唯留一女。年始十六。容貌端正。而为淫欲火烧。五体投地。白沙弥言。我舍珍宝无量。汝可屈意为此舍主。我当供给使令。沙弥心念。我宁舍命。不毁禁戒。即入房闭户。胡跪合掌发愿。不舍三宝正戒。愿生寂静家。尽漏成道。即刎颈而死。国王闻知。叹未曾有。即躬往作礼。以尸乘于宝车。种种供养。积众香木而茶毗之。故十戒经云。虽淫泆而生。不如贞洁而死。此之谓也。详如贤愚经。

噫。可不戒欤。

正法念经云。宁食毒蛇虫。及以烊铜等。终不破禁戒。而食僧饮食。智度论云。破戒之人。若着法服。则是热铜铁鍱。以缠其身。若持钵盂。则是盛烊铜器。若所啖食。则是吞热铁丸。饮热烊铜。若受人供养供给。即是地狱牛头狱卒。若入精舍。则是入大地狱。若坐僧床。是为坐热铁床上。如经论说。可不惧哉。

△四曰不妄语

心口相违。故曰妄语。

解曰。妄语有四。一者妄言。谓以是为非。以非为是。见言不见。不见言见。虚妄不实等。

以是为非。故见言不见。以非为是。故不见言见。由虚妄故。是以不实。然见属眼识。等者。谓闻触知也。闻属耳识。触是鼻舌身三识。知是意识。所以妄语总有八种。谓不见言见。不闻言闻。不触言触。不知言知。见言不见。闻言不闻。触言不触。知言不知。若欲惑彼。随作其一。即名妄语。若见闻触知。则言见闻触知。若不见闻触知。则言不见闻触知。是名四圣言。言行虽善。而无实心。终非圣人之徒也。

二者绮语。谓妆饰浮言靡语。艳曲情词。导欲增悲。荡人心志等。

绮。锦绮也。靡。美丽也。谓其妆饰虚浮不实言语。如织锦绮。以眩人心目。艳曲情词。皆能引导人之爱欲。增长人之悲哀。又艳曲。是惑人心听之歌曲。所谓靡靡阳阿之曲者也。情词。是诱人情欲之文言。等者。乃至喜怒哀乐感慨之言。皆能改人常性。丧人正念。故曰荡人心志。昔法云秀禅师。谓鲁直曰。公作艳歌。荡人淫心。使逾礼越禁。其罪非止堕恶道而已。鲁直自此不复作矣。

三者恶口。谓粗恶骂詈人等。

正斥曰骂。傍及曰詈。谓口出粗恶不善之言。骂辱毁谤于他。所以瞋火一起。冲口烧心。伤害前人。痛逾刃割。实乖菩萨之慈念。有违出家之善心。身死魂逝。坠堕三途。如经所说。若堕地狱。割舌令自啖食。若堕饿鬼。口中蛆脓流出。若生禽兽。食啖粪秽。人怪其声。罪毕为人。面貌丑陋。口臭唇齿皆缺。佛言。宁以利刀割其舌。积劫受苦。不可以一言骂谤持戒比丘。恶报难尽。有二种人。一向入地狱。若非梵行。自称梵行。若真梵行。而以非梵行谤之。

四者两舌。谓向此说彼。向彼说此。离间恩义。挑唆斗争等。

离。别也。间。隔也。君父惠泽曰恩。兄弟朋友善益曰义。向此说彼者。谓传彼人之言。向此人说。向彼说此者。谓传此人之言。向彼人说。令生斗乱。致使君臣父子兄弟朋友之恩义离间。若不传彼此之言。但于二边说令离散者。亦是两舌。管子云。析交离亲。谓之贼。是也。挑唆者。谓挑发唆起彼此之言。令生斗诤也。成实论云。善心教化。虽为别离。亦不得罪。若以恶心令他斗乱。即是两舌。得罪最深。堕三恶道中。世世得敝恶破坏眷属。以今离间破坏他故也。

乃至前誉后毁。面是背非。

谓在彼前。则称誉其德。在后则谤毁其过。当彼人面。则言其所说是。背后则言其所为非。报恩经云。佛告阿难。人生世间。祸从口出。当护于口。甚于猛火。猛火炽然。烧世间财。恶口炽然。烧七圣财。

证入人罪。发宣人短。

无问前人有罪无罪。但以恶心证之言有。即自得罪矣。发宣人短者。掩其之善。扬彼之过。孔子曰。匿人之善。所谓蔽贤。扬人之恶。斯为小人。太公曰。欲量他人。先须自量。伤人之语还是自伤。含血喷人。先污自口。汉。新息侯马援。以书诫其兄子曰。吾欲汝曹闻人之过失。如闻父母之名。耳可得闻。口不得言也。好议人长短。妄是非政法。此吾所大恶也。宁死不愿闻子孙有此行也。轮转五道经。佛言。为人喜传人恶。死入地狱。烊铜灌口。拔出其舌。以牛犁之。后堕恶鸟。人闻其声。莫不惊怖。咒令其死。

皆妄语之类也。

谓前誉后毁。乃至发宣人短。皆是妄语之属也。

若凡夫自言证圣。如言已得须陀洹果。斯陀含果等。名大妄语。其罪极重。

凡夫者。是未入贤圣位人。自言证圣者。谓自知实无所悟。而故妄言。谓我已证得圣人之法。须陀洹。此云入流。谓已断三界见惑尽。即预入圣道法流。此是小乘初果圣人也。斯陀含。此云一来。谓欲界九品思惑。已断前六品尽。后三品尚在。犹须更来欲界一受生。此二果圣人也。等者。谓余三果四果。乃至或言得禅。得定。得三昧正受。天龙鬼神来归依我。以此诳惑世间。而邀名利供养。罪不可悔。堕大地狱。长劫受苦。佛言。宁啖灰炭。吞食粪土。利刀破腹。不以虚妄称得圣法。而得供养。是最大贼。以盗人饮食故。故言其罪极重。未曾有经云。妄语有二。一重。二轻。为供养故。外现精进。内行邪浊。向人妄说得禅境界。或言见佛。见龙鬼等。名大妄语。堕阿鼻狱。复有妄语。能令杀人。破坏人家。或违失期契。令他瞋恨。名下妄语。堕小地狱。其余戏笑。及诸理匿禁事。有言无。无言有。不犯。

余妄语。为救他急难。方便权巧。慈悲利济者。不犯。

如有诸禽兽。为猎人所逐入寺。猎人问言。贤者见某禽献否。尔时若是寒时。应语言。长寿。可暂入少时向火。若是热时。应言。可暂入饮水。少时停息。若猎者云。我不疲倦。我问走兽。时即应先自观指甲。报言。我见指甲。彼若复言。我不问指甲。我问可杀众生。于此过否。即应遍观四方。作如是念。胜义谛中。一切诸行。本无众生。即报彼言。我不见众生。又如波斯匿王。敕杀厨监。末利夫人令人留藏。待王酒醒悔恨。送至王所。王大欢喜。夫人虽受八戒。为救他难。而不犯妄语。是名方便权巧利济者也。

古人。谓行己之要。自不妄语始。况学出世之道乎。

夫道德之存。至诚为首。立身之要。言行是先。所以南容三复白圭。将以戒慎其言。是故古人戒始慎终。自不妄语始。古人者。司马温公也。公为人孝友忠信。恭俭正直。自少至老。语未尝妄。故其尝言。诚之道固难入。然当自不妄语始。又曰。吾无过人者。但平生所为。未尝有不可对人言者耳。时刘安世问公曰。一言可以终身行之者。公曰。其诚乎。问其所从入。公曰。自不妄语入。世儒立身。为一生名德尚尔。况释子学出世道。修未来长舌相因。而不然乎。经云。不慎言者。非沙弥也。

经载沙弥。轻笑一老比丘读经。声如狗吠。而老比丘者。是阿罗汉。因教沙弥急忏。仅免地狱。犹堕狗身。恶言一句。为害至此。

经载非一。或言沙弥。或言年少比丘。按贤愚经。及报恩经。乃过去迦叶佛时。年少比丘。见一老比丘。常好赞诵。音声钝浊。自恃好声。而言。汝今声如狗吠。时老比丘语言。汝识我否。我今已得阿罗汉道矣。年少闻已。惶怖自责。即于其前忏悔。老比丘即听悔过。虽免地狱。由其恶言。五百世中。常受狗身。时有商人五百。将一白狗。共诣他国。中路顿息。狗盗肉食。商人断狗四脚。投之坑中而去。时舍利弗。以天眼遥见。狗身挛躄在地。饥饿困笃。命欲垂死。即持钵饭飞至狗所。以慈愍心。施与狗食。活其余命。食已欢喜。复为说法。七日后命终。即生舍卫国婆罗门家。字曰均提。年至七岁。舍利弗化令出家。为说妙法。便证罗汉。六通悉备。自见前身是饿狗。蒙师舍利弗恩。今得人身。并获道果。自念当尽身供给师之所须。永作沙弥。不受大戒。由其前生出家持净戒故。今值释迦如来。得阿罗汉。故知若非净戒。则解脱无期矣。

故经云。夫士处世。斧在口中。所以斩身。由其恶言。

此文虽出本经。然法句。阿含。大律。皆同。斧譬自舌。恶言喻斧发也。如人掷斧斩天。斧堕还自伤身。世人欲以恶言害彼。反还自害。如大律云。昔调达骂舍利弗。为恶欲比丘。应时热血从鼻孔出。即以生身。堕大地狱中。佛因而说偈曰。夫士处世。斧在口中。所以斩身。由其恶言。应毁反誉。应誉反毁。自受其殃。终无有乐。

噫。可不戒欤。

地持论云。妄语之罪。能令众生堕三恶道。若生人中。得二种果报。一者多被诽谤。二者为人所诳。何故妄语堕三恶道。谓缘其妄语不实。使人虚生苦恼。是以死及地狱苦。以其欺妄乖人诚信故。受畜生报。缘其妄语。皆自贪欺。悭欺罪故。复为饿鬼。以其妄语。不诚实故。被人诽谤。以其妄语欺诳人故。为人所诳。既知妄语。有此四大苦报。可不戒欤。

△五曰不饮酒

乱心惛智曰酒。

解曰。饮酒者。谓饮一切能醉人之酒。西域酒有多种。甘蔗蒲萄。及与百花。皆可造酒。此方止有米造。俱不可饮。

西域。即天竺。此方。即东华。酒虽多种。不出其二。一者谷酒。谓以五谷和麹而酿成之。二者木酒。谓用根茎花果。杂诸药草。而酝成之。即甘蔗蒲萄百花藕根糖蜜等是也。此二种酒。皆不得咽。故云俱不可饮。凡有酒色。酒香。酒味。三者。或缺一。缺二。能令人醉。饮即得罪。若啖糟。食曲。和酒煮食。尽犯。若无酒色香味。不醉人。不犯。

除有重病。非酒莫疗者。白众方服。无故一滴不可沾唇。

佛言。若依我为师者。不得饮酒。亦不与他饮。不贮畜。乃至不以草头着酒。滴入口中。言有重病者。谓非轻小疾也。非酒莫疗者。谓余药治不瘥。医教以酒为药。非酒不能瘳。即须白众令知。然后服之。始无自私之咎也。无故者。无病之故也。必有重病。痼疾。乃暂权开听。非谓长途服食。若无病托病。轻病托重。俱犯。

乃至不得嗅酒。不得止酒舍。不得以酒饮人。

嗅谓鼻嗅。不得止酒舍者。止谓暂时停止。舍谓沽酒市肆。为防二事。故不听止。一防讥疑。二避沉酗。不以酒饮人者。自既知非。岂可施人。菩萨为利生故。自饮犹轻。与他饮犯重。用迷惑众生。失智慧种故也。

仪狄造酒。禹因痛绝。

仪狄。夏人也。善造酒醪。禹。即夏帝也。战国策云。仪狄作酒。禹饮而甘之曰。后世必有以酒亡其国者。遂疏仪狄。因而深痛绝旨酒也。昔汉邴原。绝酒不饮。人或问之。原曰。本自能饮。但以荒思废业。故断之耳。世儒尚畏废业。况学出世之道乎。

纣作酒池。国以灭亡。僧而饮酒。可耻尤甚。

纣。乃帝乙季子。名受。又名辛。祖都于殷。谥法。残义害善曰纣。始作玉盏象箸。造鹿台。为琼室。玉门大三里。高千尺。以人食兽。以酒为池。悬肉为林。男女裸形。相逐其间。宫中九市。为长夜之饮。作炮烙之刑。剖孕妇。斫人胫。王子比干谏之。怒曰。吾闻圣人。心有七窍。遂杀比干视其心。于是武王告诸侯曰。殷有重罪。不可不伐。乃东伐纣。纣走登鹿台。衣其珠玉。自燔而死。禹谓后世必有以酒亡国者此也。所以诗书淫乱之戒。其原皆在于酒。故微子以纣沉酗于酒。遂作诰以告箕子比干而去。穆公因周厉王沉湎于酒。故作大雅嗟叹而泣涕流连。后秦主符生。饮无昼夜。乘醉多所杀戮。臣民畏之。海东王符坚。将兵伐。生犹醉寐。兵杀之。坚遂称帝。唐敬宗年十八。夜与宦官酣饮击毬。俄烛灭。遇弑。是以前危后则。皆由酒色。先圣后贤。咸因旨绝以成名。出家为僧。心形越俗。不愧先圣。而踵前危。故曰可耻尤甚。

昔有优婆塞。因破酒戒。遂并余戒俱破。三十六失。一饮备焉。过非小矣。

优婆塞。此云近事男。婆沙论云。昔有一近事。禀性仁贤。受持五戒。专精不犯。后于异时。远行归家。家人赴会。彼为渴所逼。见器有酒如水。遂取饮之。便犯酒戒。时有邻鸡来入其舍。盗杀而食。复犯盗杀二戒。邻女寻鸡入舍。强逼交通。复犯淫戒。邻家告官。拒讳不陈。复犯妄语。故云遂并余戒俱破。三十六失者。善恶所起经云。一资财散失。二现多疾病。三因与斗诤。四增长杀害。五增长瞋恚。六多不遂意。七智慧渐寡。八福德不增。九福德转减。十显露秘密。十一事业不成。十二多增忧苦。十三诸根闇昧。十四毁辱父母。十五不敬沙门。十六不信婆罗门。十七不敬佛。十八不敬法僧。十九亲恶友。二十离善友。二十一弃饮食。二十二形不隐密。二十三淫欲炽盛。二十四众人不悦。二十五多增语笑。二十六父母不喜。二十七眷属嫌弃。二十八受持非法。二十九远离正法。三十不敬贤善。三十一违犯过失。三十二远离涅槃。三十三颠狂转增。三十四身心散乱。三十五作恶放逸。三十六身坏命终堕大地狱。受苦无穷。此三十六失。因破酒戒而具。故云一饮备焉。失乃三十有六。故云过非小矣。

贪饮之人。死堕沸屎地狱。生生愚痴。失智慧种。

轮转五道经云。为人喜饮酒醉。死入沸屎泥犁中。后堕猩猩兽中。后生为人愚痴。故无所知。教化地狱经云。信相菩萨白佛言。复有众生。或颠或狂。或痴或騃。不别好丑。何罪所致。佛言。以前世时。坐饮酒醉乱。犯三十六失。复得痴身。如似醉人。不识尊卑。不识好丑。故获此罪。然善恶无爽。有因必果。贪饮故堕沸屎。醉乱故失智慧。丛说云。毒智莫甚于酒是也。

迷魂狂药。烈于砒酖。

以酒能使人颠倒错乱。外失威仪。内丧真性。故云迷魂狂药。砒是砒霜。酖是酖毒药酒也。谓以鸩鸟之毛。沥于酒中。饮令人立死。故字从酉。烈谓酒之酷烈。尤甚于砒酖。砒酖虽能杀身。而不能使人破戒。丧失慧命。堕三恶道也。

故经云。宁饮烊铜。慎无犯酒。

烊铜丧身。酒殁慧命。故宁丧身。以存慧命。如萨遮尼乾子经偈云。酒为放逸根。不饮闭恶道。宁舍百千身。不毁犯教法。宁使身干枯。终不饮此酒。假使毁戒罪。寿命满百年。不如护禁戒。即时身磨灭。经云有犯斯戒。非沙弥也。

噫。可不戒欤。

或问曰。肉由害命。断之宜然。酒不损生。何为顿制。若使无损。理本无过。答曰。如来结戒。以绝恶源。得罪据心成业。肉乃因害。食之即罪。酒虽非损。过由乱神。余处生过。过生由酒。断酒则诸过顿除。况种愚痴之业。不免三恶道报。言余处生罪者。由酒遂破余戒。并得三十六失是也。

△六曰不着香华鬘不香涂身

远离香触二尘。故曰不着不涂。

解曰。华鬘者。西域人。贯华作鬘。以严其首。

梵语磨罗。此云鬘。天竺多用苏摩那花。行列贯串。结之为鬘。无问男女。皆此庄严身首。以为饰好。

此土则缯绒金宝。制饰巾冠之类是也。

缯。帛也。绒。练熟丝也。制饰。谓以金银七宝。制造缨络环钏。并饰巾冠等。大经云。在额上名鬘。在颈名缨。在臂名钏。在指名环。是知七宝制造。皆曰华鬘。故经云。无服饰珍玩。衣趣蔽形。无以文彩。是也。

香涂身者。西域贵人。用名香为末。令青衣摩身。

名香。谓沉。檀。速。麝。龙脑。酥合。熏陆。白胶等。青衣。即童子。谓以末香使童子涂揩其体。故曰摩身。

此土则佩香。熏香。脂粉之类是也。

佩是佩带。熏即烟熏。脂即胭脂。粉即水粉。斯皆涂香装饰之属也。

出家之人。岂宜用此。

如上七宝制饰香花等。皆俗士所用。出俗为僧。已舍乐欲。剃发染衣。修出世道。讵可同俗憍奢。迷心放逸。故云岂宜用此。

佛制三衣。俱用粗疏麻布。兽毛蚕口。害物伤慈。非所应也。

三衣。如后威仪中出。粗疏麻布者。粗以御风寒。疏以却蚊虻。足为安身进道矣。兽毛即裘褐等。蚕口即绸绢等。此皆从杀生而得。故曰害物。有亏菩萨之心。故曰伤慈。违佛本制。复伤仁慈。故曰非所应也。按小乘十种衣。随施得受。染以坏色。割截成衣。菩萨利生。以大慈为本。故非所应。若据楞严。大小皆遮。故经云。不服东方丝绵绢帛。及此土靴履裘毳。乳酪醍醐。如是比丘。于世真脱。酬还宿债。不游三界。唐干封二年二月。四天王白宣律师曰。释迦如来初成道时。乃至涅槃。唯服粗布僧伽梨。及白[叠*毛]三衣。未曾着蚕衣缯帛(云云)。

除年及七十。衰颓之甚。非帛不暖者。或可为之。余俱不可。

谓年至七十。四大衰朽。力弱形颓。若不着丝帛。则体冻寒生。或可用之。其余四大不衰。年非七十。皆不应为。故云余俱不可。

夏禹恶衣。

恶衣者。非精细之服。乃粗布也。禹姓姒。名文命。字密身。按谥法。受禅成功曰禹。乃黄帝之玄孙。禹父名鲧。尧时洪水滔天。鲧治水无功。舜乃举禹续父业。居外十三年。以开九州。水害遂息。受舜禅位。都于安邑。国号曰夏。禹为人敏给克勤。其德不违。其仁可亲。其言可信。其声应钟律。身有法度。故孔子称曰。菲饮食而致孝乎鬼神。恶衣服而致美乎黻冕。卑宫室而尽力乎沟洫。禹吾无间然矣。昔帝尧。布衣掩形。鹿裘御寒。衣履不敝不更换。汉文帝亦身衣弋绨。帏帐无文。晋武帝焚雉头裘。犹敕不许贡献奇技异服。斯等圣君非一。不能尽举。

公孙布被。

公孙姓也。名弘。汉武帝征为博士。天子察其敦厚。遂以为御史大夫。食不重肉。脱粟之饭。而为布被。俸禄皆给与仰食之宾。家无所余。时汲黯奏曰。弘位在三公。然为布被。此诈也。帝问弘。弘谢曰。有之。诚中弘病。夫以三公为布被。实饰诈以钓名。且无汲黯忠。陛下安得闻此言。天子以为谦让。愈益厚之。以弘为丞相。封平津侯。年八十而终。弘既无怨汲言。而且善其中已病。可谓宽仁雅量之至矣。

王臣之贵。宜为不为。岂得道人。反贪华饰。坏色为服。粪扫蔽形。固其宜矣。

坏色。谓以草木根叶泥等。染为缁色。以别五大色也。粪扫。是他所弃之物。拾取纳之为衣。以遮蔽身形。息驰求心。断憍恣念。而进修道业。如经所说。比丘持粪扫衣。就河而洗。诸天取汁用洗自身。不辞秽也。外道持净[叠*毛]。次后将洗。诸天遥遮。勿污池水。是知重德。不重物也。王谓禹帝。臣谓公孙。贵是尊贵。位高之称也。兽毛缯帛。是王臣所应宜为而不为。而为恶衣布被。坏色为服。粪扫蔽形。固本出家学道人。所当宜为而不为。而反贪世间华香缯绒装饰之欲乐。深非所宜也。记云。今时禅讲。自谓大乘不拘事相。绫罗斗美。紫碧争鲜。肆恣贪情。皆违圣教。岂不闻衡岳。但服艾絮。以御风霜。天台四十余年。唯披一衲。永嘉服不蚕口。荆溪大布而衣。良由深解大乘。方乃专崇苦行。请观祖德。勿染邪风。禀教修身。真佛子矣。

古有高僧。三十年着一緉鞋。况凡辈乎。

緉音两。双履也。高僧即唐慧休法师。十六岁出家。学通经论。尤善华严。唯有律部未遑精阅。意以为戒可事求。按读即晓。未劳师授。后忽披一卷。性遮茫然。方悔前议。乃负律提瓶。从洪律师听四分律。三十余遍。而顾诸学徒曰。余往听经论。一遍入神。今听律部。逾增逾暗。岂非理可虚求。事难通会。尝听砺公讲律。砺曰。法师大德暮年。如何犹勤律部。休曰。余忆出家之始。从虎口中来。岂以老朽而可斯须离耶。吾恨不得尝闻耳。今之后学。薄知文句。宗致渺然。即预师范。所以终夜长慨矣。休敬慎三业。怀课六时。奉禁守道。逾衰逾笃。衣服趣得盖体。幞悬壁上。着一麻鞋。经三十余年。遇软地则赤足。人问之故。答曰。信施难消。帝屡召入京。固以疾辞。春秋八十有八。又唐通慧禅师。大悟后。晚年唯一裙一被一麻鞋。二十载。布衲重缝。冬夏不易。左溪尊者。一条七衣。四十余年。一尼师坛。终身不易。洗钵则群猴争捧。诵经则众鸟交翔。如此高德。非圣则贤。检身崇朴乃尔。我等凡辈。不谨约身心积德可乎。

噫。可不戒欤。

大菩萨藏经云。若有味着花鬘涂香。即是味着热铁花鬘。亦是味着屎尿涂身。又昔有比丘。在莲池边经行。闻莲华香。鼻受心着。池神言。比丘何以舍静坐。而偷我香。时有一人。入池取花。掘根而去。比丘言。此人破汝池花。汝都无言。我但经行。诃我偷香。神言。世间恶人。罪粪没头。我不共言。汝是禅行好人。而着此香。破汝好事。是故诃汝。譬如白氎有点。人皆见之。恶人如黑衣。纵有墨点。人皆不见。谁问之者。如经所说。嗅花尚被神责有点。况身涂着污德。可不戒哉。

△七曰不歌舞倡妓不往观听

离身口过。故曰不歌舞。远色声尘。故曰不观听。

解曰。歌者口出歌曲。

所谓歌唱曲令也。长引其声咏之曰歌。乐书云。乐有歌。歌有曲。曲有词。所以诗言志。歌咏言。吟咏之有上下。如草木之有柯叶也。尔雅曰。声比于琴瑟曰歌。徒歌曰谣。谓无丝竹之类。独歌之也。韩诗曰。有章曲曰歌。无章句曰谣。又咏诗曰歌。短歌谓之谣。诗注云。谣者歌声之远闻也。故善歌者。有含商吐角之音。列子云。秦青抚节悲歌。声振林木。响遏行云是也。

舞者。身为戏舞。

手足变弄曰戏舞。歌舞乃俳优杂戏也。

倡妓者。谓琴瑟箫管之类是也。

倡妓是音乐之总称。乐者钟鼓箫管宫商羽角征籥也。琴瑟是弦乐。箫管是管乐。昔伏羲斫桐为琴。名曰离徽。絙桑为瑟。琴长七尺二寸。凤池四寸。象四时。龙池八寸。象八风。弦二十七。以通神明之贶。舜制长三尺六寸六分。象期之日。合天人之和。广六寸。象六合。腰阔四寸。象四时。前广后狭。象尊卑。上圆下方。象天地。五弦象五行。十三晖。象十二律。余一晖象闰。后文王加少宫少商二弦成七。或云加文武二弦。瑟有三十六弦。以修身理性。反其天真。今人用之为戏乐误也。昔女娲氏。用五十弦。秦帝使素女鼓。而听之极悲。乃析而用其半。以抑其情。而乐乃和洽也。箫肃也。谓其声肃肃而清也。编小竹管为之。参差不齐。象凤之翼。大者二十三管。长尺四寸。小者十六管。长尺二寸。管有六孔。一曰七孔。今时箫似笛。或曰亦箫也。余琵琶笙簧筝笛箜篌等。皆倡妓之类也。

不得自作。亦不得他人作时。故往观听。

自作从身口。二业生罪。观听从眼耳。二根招愆。故往者。显非无心也。若路由彼过。无心观听不犯。

古有仙人。因听女歌音声微妙。遽失神足。观听之害如是。况自作乎。

遽。疾也。卒也。神足者。飞行也。大婆沙论云。昔有骘陀衍那王。将诸宫女。诣水迹山。除去男子。纯与女人。烧众名香。奏五妓乐。露形而舞。乐音清妙。香气芬馥。时有五百仙人。乘神通上过。或见色。或闻声。或嗅香。皆退神通。一时堕下。如折翼鸟。不复能飞。王见问曰。汝等是谁。诸仙答言。我是仙人。王言。汝得非非想定否。仙言。未得。乃至问言。汝得初禅否。仙言。曾得今失。时王瞋言。不离欲人。如何观我宫人婇女。便?剑断截五百仙人手足。彼诸仙人。有从眼根而退。有从耳根而退。有从鼻根而退。是故一时堕落。故云观听之害如是。况自作乎。

今世愚人。因法华有琵琶铙钹之句。恣学音乐。然法华乃供养诸佛。非自娱也。

娱。乐也。琵琶是胡琴。长三尺五寸。象三才五行。四弦。象四时也。铙。古以金造之。钹。以铜作之。经云。若使人作乐。击鼓吹角贝。箫笛琴箜篌。琵琶铙铜钹。如是众妙音。尽持以供佛。或以欢喜心。歌呗颂佛德。乃至一小音。皆以成佛道。经谓使人作。显非沙门自为也。尽持以供养。明非自娱也。

应院作人间法事道场。犹可为之。今为生死舍俗出家。岂宜不修正务。而求工技乐。

闲晏修道处。名为道场。佛坐菩提树下成道。故名其处为道场。今以人间法事为道场者。是随俗言耳。应院。谓应赴庵院也。原佛教中。本无应赴事。良犹末法人讹。不为超生越死出家者。饕餮世间秽利。故有之也。割爱辞亲。是曰舍俗。出烦恼家。故曰为生死。禅诵礼拜。勤修福慧。名为正务。既为生死不修正务。而反求工巧于世技乐。重增生死之累。自丧己德。忝玷法门。故止观云。皮文美角。膏煎铎毁。已自害人。况修出世之道。而当树林招鸟。腐气来蝇。岂不摧折污辱乎。注曰。象为牙死。犀为角亡。翠为羽残。膏有明故煎。铎有声故毁。麋鹿为皮自害。众鸟集树。必为枯折。苍蝇集于腐肉。反憎肉臭。喻出家人。自以技能招害。摧折自行。污辱三宝。过非小也。

乃至围棋陆博骰掷摴蒱等事。

围棋古三百六十路。今十九路。象棋有三十六旬。以象牙饰之。故名象棋。又云。世传尧作围棋。武王作象棋。以象战斗也。有云。昔神农以日月星辰为像。唐相国牛僧孺。用车马将士卒。加炮代之为机矣。骰即骰子。是陆博采具。陆博即双陆棋。亦名博塞戏。魏曹植制双陆局。以五木为骰子。有枭卢雉犊塞五者。为胜负之采。故人刻一骰为枭鸟形。得之为上胜。又骰六箸。行六棋。谓之六博也。掷者投也。抛也。如掷色。投壶。抛毬。跳钱也。樗音枢。蒱音蒲。相传谓老子入胡作。用六子为马。今人掷之为戏。亦博奕之总名。所谓樗蒲一掷百万是也。乃至与等者。皆戏乐未尽之举也。

皆乱道心。增长过恶。

如上所说。俱扰乱正念。增长贪瞋烦恼。生死过患由此而兴。诚非释子所为也。

噫。可不戒欤。

大论云。声相不停。暂闻即灭。愚痴之人。不解声相无常变失。故于音声中。妄生好乐。于已过之声。念而生着。有智之人。观声生灭。前后不俱。无相及者。作如是知。则不染着。若斯人者。诸天音乐。尚不能乱。何况人声。如是等种种因缘。诃声过失。如大迦叶等。闻天王弹琴。尚起作舞。不能自安。况凡夫辈。可不当深戒欤。

△八曰不坐高广大床

身离触尘。故曰不坐。量越圣制。故曰高广。

解曰。佛制绳床。高不过如来八指。过此即犯。

如来是佛十号之首。谓佛乘如实道来成正觉。故名如来。如来金身丈六。一指阔二寸。八指当周尺一尺六寸。越斯量者。故曰过此。阿含经云。足长尺六非高。阔四尺非广。长八尺非大。复有八种床。一金。二银。三牙。四角。五如来。六缘觉。七罗汉。八师僧。前四约物辩贵。体不合坐。后四约人辩大。纵令地铺。拟于尊人。亦不合坐。言绳床者。或以草麻藤等织成。脚有曲直。若绳若木。过量皆犯。

乃至漆彩雕刻。及纱绢帐褥之类。亦不宜用。

大律云。床有二种。一高。二下。卑床曰下。粗弊亦名下。高大名高。妙好亦名高。妙好即漆彩雕刻金银牙角等。如是之床。及纱罗绢帐。上妙毡褥。皆非出世道人之宜。乃王臣俗士所贵。违佛明制。自败己德。故曰不宜用也。类者。余一切贵价被席等是也。

古人用草为座。宿于树下。今有床榻。亦既胜矣。何更高广。纵恣幻躯。

床狭而长者曰榻。古人者。古德高僧也。或住深山。或依树下。以草为座。起则经行。坐即禅思。今居广厦密屋。宿于高床长榻。可谓胜彼树下草座多矣。何用更复高广。纵恣幻躯。失沙门之高范。违佛祖之垂言。东林混融禅师。示众曰。避万乘尊荣。受六年饥冻。不离草座。成等正觉。度无量众。此黄面老爷出家样子。后辈忘本。反为口体。如佛言曰。为沙门者。去世资财。乞食取足。日中一食。树下一宿。慎不再矣。故唐通慧禅师入太白山。不赍粮食。取给草果。渴则饮水。息则依树。经于五年。因以木打块。块破形消。廓然大悟。敬云法师入泰山。结草为衣。拾果为食。行法华三昧。感普贤现身证明。如斯高德非一。备载传灯高僧传中。自当寻阅。言幻躯者。地水火风。四大假合成身。虚妄不实。犹如梦幻。愚夫不了。执之为实。是以恣情纵欲。增长漏业。长沦三有矣。

胁尊者。一生胁不着席。

尊者中天竺人。本名难生。由在母胎六十年始生。因以为名。出家年晚。得遇九祖伏驮尊者。执侍左右。未尝睡眠。日则披阅三藏。夜则坐禅。因其胁不至席。故世称曰胁尊者。即第十祖。或云九祖。

高峰妙禅师。三年立愿不沾床凳。

元高峰妙禅师。缚柴为龛。冬夏一衲。捣松和糜为食。后住天目山西岩。筑一小室。榜曰死关。其岩非梯莫登。而去梯断缘。虽弟子罕得瞻视。故内无床凳。外绝给侍。不澡身。不剃发。截罂为铛。并日一食。三年晏如也。今时出家。戒德未具。心地未明。安享无虞。可不自愧煞乎。效不剃发。自号头陀。宁不大谬哉。

悟达受沉香之座。尚损福而招报。

唐知玄法师。俗姓陈。三学洞贯。名冠一时。异迹尤多。故世号为陈菩萨。五岁即便能诗。十四讲涅槃经。李商隐赠诗云。十四沙弥能讲经。似师年纪秪携瓶。沙弥说法沙门听。不在年高在性灵。懿宗赐沉香宝座。高二丈余。僖宗赐号曰悟达国师。二帝供养。隆厚非常。后忽定中见菩萨降手摩玄顶。演深妙法。而安慰之。言讫即隐。俄见一珠入玄在股。隆起痛甚。上有晁错二字。遂成人面疮。而玄前身是汉袁盎。奏斩错腰于东市。玄十世为高僧。错求报不得。因过受人主宠遇。一念名利心起。于德有损。故能害之。后诣西蜀遇。迦诺迦尊者。洗以三昧水即愈。详如本传。

噫。可不戒欤。

此床座帐褥。乃四圣种中之一。名卧具知足圣种。于此知足。则能进修道业。证三菩提。故名圣种。若不知足。则道果无分。圣种失矣。如悟达国师。见解超时。行位未测。由不知足。一念心起。德损祸至。我辈何人。不以为后戒哉。

△九曰不非时食

舌根离过中之味尘。故曰不非时食。

解曰。非时者。过日午。非僧食之时分也。诸天早食。佛午食。畜生午后食。鬼夜食。僧宜学佛。不过午食。

大律云。非时者。有二分齐。一谓日过中。二谓明相未出。又云日影过西一发一线。即曰非时。今云日午者。乃顺此方之言。的依经律。应云日中。良以午分八刻。前四名时。后四非时。恐人浑滥。故不言午。而言中也。起世因本经云。乌哺沙他。此言增长。谓受持斋法。增长善根。故佛教以过中不食为斋。如毗罗三昧经。以午食为法食。瓶沙王问佛。何故佛日中食。佛言。早起诸天食。日中三世诸佛食。日西畜生食。日暮鬼神食。如来欲断六趣因。令入道中。故制令同三世佛食。所以如来恒处中道。自[言*(廷-壬+旦)]王宫。乃至涅槃。中间未尝非时啖食。今时学者。有分禅分律。自谓禅无拘执。任啖任餐。则放恣无愧。食无昼夜。宁知禅是佛心。律是佛行。大乘小乘。悉皆同学。故律本云。同一师学。如水乳合。既同一如来大师教学。何得禅律各分。如水乳合。岂可互相诋讟。又戒犹人之衣食。非衣食则人奚存。禅无律。则僧安在。故大律云。毗尼藏者。是佛法寿命。毗尼藏住。佛法亦住。是故如来垂将涅槃。犹谆谆诲嘱。使依波罗提木叉为师。迦叶奉之终身。日中一食。祖祖传持。未尝有毁教灭律者。苟能见过如来。行超迦叶。一任毁之灭之。如或未然。速宜知改。岂有悟佛祖之心。而毁佛祖之行。犹读孔子之书。而非孔子之礼。世儒尚不肯为。况释子学出世之道。而忍诽释尊之教乎。

饿鬼闻碗钵声。则咽中火起。故午食尚宜寂静。况过午乎。

咽。喉也。由人悭贪。故堕饿鬼道中。咽小如针。腹大如鼓。常为饥渴所逼。若闻碗钵之声。则喉中发焰。而自烧然。午前虽非饿鬼食时。尚宜寂静。无令闻声火起。而受烧然之苦。况午后正当鬼食之时。令闻声见食。即内外烧然。释子慈心。何忍彼苦。而自安餐。是故二时粥饭。犹施食咒愿。令彼获安。况非时啖食。使其生苦。大乖菩萨之心。非释子之慈行也。

昔有高僧。闻邻房僧午后举爨。不觉涕泣。悲佛法之衰残也。

爨。音窜。进火曰爨。气上曰炊。谓举火煮食也。昔法慧禅师。住邺寺。闻邻房比丘午后炊爨。自念去圣时遥。人多废戒。深伤佛法之衰残。不觉泪下沾衾。今人既无古贤护法之心。而反生毁谤。安然无愧可乎。宋徽宗。惑于道士林灵素妖言。改佛为道。法师永道。上疏陈谏。帝大怒。收永付开封狱。舂陵守。谓师曰。道人蔬食。且不过中。甚非自全计。宜茹荤血。师冁然曰。死则死耳。佛禁不可犯也。又唐法师悟恩。字修己。时称义虎。平时一食。不离衣钵。不畜财货。晨粥亲视明相。每布萨大众云集。澘然泪下。盖思大集经云。有无戒比丘。满阎浮之言也。

今人体弱多病。欲数数食者。或不能持此戒。故古人称晚食为药石。取疗病之意也。必也知违佛制。生大惭愧。念饿鬼苦。常行悲济。不多食。不美食。不安意食。庶几可耳。

数者。频也。药石者。古针灸治病。用石为针。今乃用铁。以存其本。故云药石。又五石能治病。亦名药石。古人称晚食为药石者。戒律久废。一时难以改正。故古德权开。终图其复本也。既云必知违佛明制。则不可执权迷实。以为常途轨则。依法不依人。方为正见佛子。以必知违佛制。故生大惭愧。由惭愧故。不安意食。念饿鬼苦。故常行悲济。以悲济故。于食心不安意生美。而减分施他。故不多食也。如有重病。非谷不治。医教令食。听于屏处与之。瘥已。即须断绝。况疗病自有汤膏丸散。如来听服五果八浆。糖蜜酥油。足以愈疾。何用啖嚼。偏违佛教。自招罪累。故天台云。病故毁戒。如破浮囊。惜脓血臭身。破清净法身。处处经云。佛言。中后不食有五福。一少淫。二少睡。三得一心。四少下风。五得身安隐。亦不作病。既云安隐。复不作病。则有病正宜戒之。古云。祸从口出。病从口入。故大律中。比丘有病。即令断食。以瘥为度。名为天医。有病无病。常当观察此身。为生老病死之本。众苦之源。深自克责。制其情欲。何以纵彼爱根。自增苦本。故法苑云。惟无常苦空之悲。念生老病死之患。长夜悲倒悬之苦。漂沦陷坠之溺。思之痛伤亦深可惧。而不惧累劫之殃。但忧一身之命。所以饱食长眠。何当豚犬。破斋夜食。鬼道无殊。是故施主失应时之福。众僧损良田之种。比见边方道俗。闻律开食果汁浆。遂即食干枣汁。或生梨蒲萄石榴。不捣汁饮。并子总食。虽有捣汁。非澄使清。取浊浓汁并滓而食。或有闻开食舍楼伽浆。以患热病。遂取藕根生食。或有取饭汁饮。或无饥渴。非时食酥油蜜石蜜等。或用杏仁煎作稠汤。如此滥者非一。不可具述。

如或不然。得罪弥重。

弥。大也。甚也。如或不然者。谓无病而托病。轻病而托重。复不生大惭愧等。而毁佛禁戒。得罪非轻。故曰弥重。近世阿师。不谙律教。谓有七事因缘。非时得食。曰病时。作衣时。施衣时。道行时。乘船时。大众集时。沙门施食时。原此七事。出别众食戒。开其午前有此七缘。得别众食。非谓午后。且与非时食戒。迥不相干。律有明文。何不检看。二百五十戒相尚自不知。而称为比丘者。宁不愧哉。自误误人。过非小矣。昔傅大士是弥勒菩萨化身。每行清斋。竟日不食。减餐以施贫馁。今者二时饱食。犹不知愧。故违佛制不观祖德。不念他乏。焉得名为好心出家。或曰永嘉云。大悟不拘于小节。奚在琐琐行持。答曰。斯谓实际理地不受一尘。致于真如佛性尚不立。况其他小节乎。如云。淫房酒肆无非清净道场。苟执事言之。则入地狱如箭。迦叶结集。犹不舍微细之戒。何云不拘。若其上上根人。得事事无碍。则万事门中不舍一法。又有何小节而见拘耶。或曰。有二比丘犯淫杀。波离增罪结。维摩顿除疑。此复云何。答曰。斯明无心犯也。彼二比丘。共住山庵。一外出游行。一在庵坐禅睡熟。樵女入庵。偷犯净戒。既寤心生不悦。彼外出者还。以事陈知。彼即瞋逐樵女。女怖堕坑而死。二心俱怀忧恼。一由无心犯淫。一由无心犯杀。以初如来结戒。未制无心不犯。故波离据事结罪。苟其有心。便获阿鼻业矣。纵得羯磨。仅免地狱。现生宁获证悟。若以淫杀为小节。不知更以何为大哉。或曰。勇施推罪性了不可得。即往东方顿成正觉。何言不获证悟。答曰。勇施乃再来菩萨示现。俾后世忏悔者。达罪性空。灭业根本设非再来。奚能成佛之速。故云多劫曾为忍辱仙。明非一生也。如或不然。请自揣看。诸佛无量神通妙用。汝今百无一能。何由顿成正觉。事理性相。触目茫然。如何不拘小节。贪瞋满腹。我人填胸。未能闻谤如饮甘露。何从顿入不思议。岂不闻乘戒俱急。如鸟二翼。翱翔霄汉。扶摇万里。得无快哉。倘一妄生邪解。即落豁达空。拨因果。作在心。殃在身矣。如或不信。当观下文。

噫。可不戒欤。

大律云。沙门释子。宁自破腹。不应夜食。沙弥尼戒经云。若国王长者。过日中施。亦不得食。终死不犯也。大乘莲华藏经云。受佛禁戒。不护将来。各言我是依大乘法。犹如冥夜。各自说言。我得佛法。受铁锵地狱。从地狱出。喑哑聋盲。不见正法。又舍利弗问经云。佛告舍利弗。非时食者。是破戒人。是犯盗人。是癞病人。坏善果故。非我弟子。盗我法利。盗名盗食。一团一撮。片盐片醋。死堕燋肠地狱。吞热铁丸。从地狱出。生猪狗中。食诸不净。及生恶鸟。人怪其声。后生饿鬼。还于寺中。在圊厕内。啖食粪秽。并百千万岁。更生人中。贫穷下贱。人所厌恶。所有言说。人不信用。不如盗一人物。其罪尚轻。割夺多人良祐福田。断绝出世道故。是大劫贼。是即饿鬼。为罪窟宅。其时食者。是即福田。是即出家。是即天人良友。是即天人导师。如佛所说。令人毛骨悚然。何为一餐之食。遗累至此。其有智者。可不深戒欤。

△十曰不捉持生像金银宝物

身离利欲。故曰不持生像。

解曰。生即金也。像似也。似金者银也。谓金色生本自黄。银可染黄似金也。

此胡汉双举也。汉言金银。胡言生像。大律云。生色似色是也。生色者。谓金生本自黄色。不可变改也。似色者。谓银可染变为黄色。如以石黄煮银令似金也。胡言者。良由译人从天竺来。路经胡地。传彼胡语。译为华言。若准天竺梵音。呼金为苏伐罗。呼银为阿路巴。虽得斯名。然亦未详其义。或有名无义。五不翻中之一。如此方金银。亦有名无义。据上世称银为干汞。谓水银为药银。斯之少别耳。

宝者。七宝之类也。

一金。二银。三毗琉璃。四颇梨。即水玉。五[王*车]磲。六玛瑙。七赤珍珠。其余珊瑚琥珀日珠月珠摩尼珠等。皆宝之类也。经云。乃至不得习弄兵杖。

皆长贪心。妨废道业。故佛在世时。僧皆乞食。不立烟爨。衣服房舍。悉任外缘。置金银于无用之地。捉持尚禁。清可知矣。

金银七宝。皆增长人贪爱之心。故妨废修行道业。贪为鬼畜之根。爱为生死之本。如来出世。原为断绝众生生死根株。故令远离世利。衣食房舍。既任他施。故置金银于无用之地。后因病比丘。乃渐听立烟爨房舍。今时房舍悉备。食用皆出常住。犹嫌不称己怀。不知是何心哉。佛既不听捉持。则其不贪少欲之清节。可自知矣。余律或言不受畜。或言不捉持。以捉持是畜之渐因。亦染污净德。故佛制断。

锄金不顾。世儒尚然。释子称贫。畜财奚用。

彼既不顾。我何称贫。衣食悉任外缘。故曰畜财奚用。世儒者。汉北海管宁也。宁少时与华歆为友。同席读书。曾与歆共锄菜。见地有金。挥锄不顾。与瓦石无异。歆捉而掷之。时人以是知其优劣矣。宁后适辽东三十七年。魏主丕征之。乃浮海西归。以为太中大夫不受。其名行高洁若此。又能因事导人于善。人皆服其化。年八十有四卒。歆为尚书令。行逆。不得其终。先曹操欲弑献帝后伏氏。及二皇子。使郄虑持节策。收后玺绶。歆即坏户。发壁。就牵后出。披发徒跣泣行。帝见不能救。遂将后下暴室幽死。二皇子皆酖杀之。所谓知其优劣者此也。

今人不能俱行乞食。或入丛林。或住庵院。或出远方。亦未免有金银之费。必也知违佛制。生大惭愧。念他贫乏。常行布施。不营求。不畜积。不贩卖。不以七宝妆饰衣器等物。庶几可耳。

此是大师权开。非佛本意。故曰必也知违佛制。以知违制故。生大惭愧。念他贫乏故。常行布施。不营求者。谓不种种经营求索也。不畜积者。谓有檀越布施。即将以供三宝。自获善果。复令施福转增。不可畜之箱囊。积之高阁。故经云。无得藏积秽宝。人与不受。受则不留。转济穷乏。常为人说不贪之德。是也。不贩卖者。谓不贱买贵卖。亏损净行。纵得财利供僧。佛不许受。绘塑佛像。不听礼拜。业疏云。但以邪心。有涉贪染。为利卖法。礼佛读经断食等。所获赃贿。皆曰邪命物。不以七宝妆饰衣器等物者。谓非释子所宜。及增长爱根。成有漏业故也。梵语贫婆。此云丛林。譬如大树丛丛。故僧聚处名曰丛林。西国僧俗修行。于兰若处。多结草庵居之。院是禅室。凡庭馆有垣墙者。皆曰院。

如或不然。得罪弥重。

谓若不生大惭愧等。故违佛制。得罪非小也。

噫。可不戒欤。

昔目连尊者。共沙弥专头。飞到雪山阿耨大池上坐禅。时沙弥见池边金沙。便作是念。我当盛此沙。着佛澡罐下。目连从禅定起。乘空而还。时沙弥为非人所持。不能飞行。目连顾视。令舍金沙。即乘空而去。又一比丘。将一沙弥归看亲里。途中有非人化作龙来。右绕沙弥。以花散上。赞言善哉。大得善利。彼到亲里家已。欲还。亲里即以钱与沙弥为路粮。沙弥持至中途。非人复化作龙来。左绕沙弥。以土坌上说言。汝失善利。出家修道而捉钱行。沙弥便啼。比丘回视。知其持钱。便令舍钱。非人复如前供养。由是观之。为害非小。故佛喻之为大毒蛇。丧身败德。无不由之。可不戒欤。如上十戒。前四是性罪。谓其性本自是罪。不由佛制故有。无论在家出家。作之即堕三涂。故名性罪。亦名根本戒。以犯之如树断根。不复还更生长。后六是遮罪。由佛遮禁。不听毁犯。故名遮罪。设有违犯。不得覆藏。即须深生惭愧。向师发露悔过。断后作心。还得清净。如论云。是中四是实恶。酒是众恶门。余者是不放逸道因缘。以能成就梵行出世道故。故经云。是戒能为比丘戒菩萨戒。乃至无上菩提。而作根本。佛告诸比丘。我若不持戒。当堕三恶道中。尚不得为下贱人身。况能成熟众生。净佛国土。具一切种智。故知宁舍身命碎如微尘。不可毁犯禁戒。坠堕三涂。永失菩提种子也。

沙弥律仪要略增注卷上

音释

比丘

此云乞士。乞是乞求之名。士是清雅之称。谓内修清雅之德。外离四邪。福利众生。告求资身。以成清雅之德。新云苾刍。别有五义。如常可知。大智律师云。乞士者。内则乞法以治性。外则丐食以资身。父母人之至亲。最先割舍。须发世之所重。尽以剃除。富溢七珍。弃之犹同于草芥。贵尊一品。视之何啻于烟云。极厌无常。深穷有本。欲高其志。必降其身。执锡有类于枯藜。擎钵何殊于破器。肩披坏服。即是弊袍。肘半络囊。便同席袋。清净活命。已沾八圣道中。俭约修身。即预四依行内。九州四海。都为游处之方。树下冢间。悉是栖迟之处。攀三乘之逸驾。蹈诸佛之遗踪。禀圣教以无违。真佛弟子。遇世缘而不易。实大丈夫。可以战退魔军。挥开尘网。受万金之胜供。谅亦堪消。为四生之福田。信非虚托。乞士为义。其斯之谓乎。

三明

一宿命。二天眼。三漏尽。

六通

一天眼。二天耳。三他心。四宿命。五神足。六漏尽。

阿修罗

此云非天。

四果

一须陀洹。二斯陀含。三阿那含。四阿罗汉。

四十二位

十住。十行。十向。十地。等觉。妙觉。

九界

天。人。修罗。地狱。饿鬼。畜生。声闻。缘觉。菩萨。

二智

一世智。二无漏智。

四机

一人天机。二二乘机。三菩萨机。四佛机。

三途

地狱。饿鬼。畜生。

诡谲

上音葵。下音决。诈也。戾也。

七圣财

信。施。戒。闻。慧。惭。愧。资用成佛。故名为财。

音牢。汁滓合而为酒。

音欲。

符生

健帝子也。

音耽。亦音鸩。

朕去声。鸩鸟大如鸮。紫缘色。颈长。觜赤。长七八寸。食蛇。雄名运日。雌名阴谐。

音嚣。大如斑鸠。体有文。而绿色。其鸣则祸。谓之鸮鸱。

音蛮。

苏摩那华

此云称意花。色黄白。极香。

音酌。刀斩也。

馄饨

上音魂。下音褪。厚味之食也。

音旭。

音衮。

安邑

今平阳府是也。

黻冕

上音拂。状如亚。亚音弗。下音勉。黄帝初作之。

兄字入声沟洫也。

音黡。

音牌。所谓诙笑类俳倡也。

音姚。

八风

一条风。二明度风。三清明风。四景风。五凉风。六昌盍风。七不周风。八广莫风。此八风。一节四十五日。八节共成三百六十日。成一岁。

音鸡。周年也。又日行三百六十六日。则复其初度。谓之期年。月行十有二月而岁周。谓之期月。

音桓。缓也。

弋绨

弋黑色也。绨音题。厚絁也。

音据。

音投。

音骄。不孝鸟也。又枭邀也。摴蒲采名。六博得邀者胜。

五石

白瑛。紫瑛。石膏。钟乳。石脂。

五果

一诃子。二鞞[革*益]勒。似桃。此方无也。三余甘子。四荜茇。五胡椒。

八浆

一梨。二阎浮子。三酸枣。四甘蔗。五蕤果。六藕。七婆楼师。似蘡薁子。此方无有。八蒲萄。如此八种。用物压为浆。以囊滤之。盛于净器。澄如水色。方听饮之。不得咬嚼。及以煎汤。今有食橄榄蜜瓜。蜜冬。蜜煎。山药苡仁。为非时食者。深为非法。不可啖也。

俳优

演戏文也。昔唐明王教戏于梨园。今谓之梨园子弟。

五不翻

翻谓翻译。西天之文。而为东华之义。原有五不可翻。一秘密。二含多义。三此方无有。四顺古五令生善故。

箜篌

武纪云。箜篌二十五弦。汉武帝。命侯挥造。因姓及声坎坎应节。故名为坎侯。今讹为箜篌。

音赛。行棋相塞谓之塞也。

天庙焚身。淫女骑颈

昔者外国王有女名曰狗头。有捕鱼人名述婆伽。途中遥见王女在高楼上窗中。染着心生。不肯暂舍。弥历多月。不能饮食。母问其故。以情答母。我见王女。心不能忘。母言。汝是小人。王女尊贵。不可得也。儿言。我心愿乐。不能暂忘。若不如意。不能得活。母为子故。入王宫中。常送肥鱼。以遗王女。而不取价。王女怪问。汝欲求何事。母白王女。愿却左右。当以情告。我惟有一子。敬慕王女情结成病。命不久远。愿垂愍念。赐其生命。王女言。曰。语彼月十五日。于某天祠中。住天像后。母还语子。汝愿已得。告之如上。沐浴新衣。在天像后住。王女至时。白其父王。我有不吉。须至天祠。以求吉福。王言。大善。即严车五百乘。出至天祠。既到。敕从者齐门而止。独入天祠。天神思惟。此不应尔。王为施主。不可令此小人毁辱王女。即魇此人令睡不觉。王女既入。见其睡重。推之不寤。即以璎珞。直十万两金遗之而去。去后。此人觉已。见有璎珞。又问众人。知王女来。情愿不遂。忧恨懊恼淫火内发。自烧而死。以是证故。知女人之心。不择贵贱。唯欲是从也。出大智论。

○又昔者。波罗柰国山中。有一角仙住山修道。被淫女扇陀。诳诱骑颈。担女入城。详载经律中。文多不录。

○狗头。或云蛇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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