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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治毗尼事义集要

蕅益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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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问辩

问。毗尼之学。重在笃信力行。谨守五篇。人天固可保矣。其福若尽。将如之何。孰若从宗教先开眼目。道共戒生。是为急务。古云。只贵见地。不贵行履。岂不然乎。

答。毗尼之学。出世正因。戒波罗蜜。佛地方满。岂仅人天福耶。宗教开眼。言虽相似。但欲离戒别谈宗教。便是拨事求理。堕恶知见。沩山云。毗尼法席。尚未叨部。了义上乘。岂能甄别。荆溪云。用前四戒。通为观境。以六观之。事理相即。当知篇聚。一不可亏。世人蔑事而欲尚深理者。验知此观。孤虚无本。既亏观境。观亦无从。然则若宗若教。诚训昭然。胡弗思也。古所谓只贵见地。不贵行履。正以有见地者。必有行履。有行履者。未必有见地耳。今以如来无上戒法。判属人天。舍律仪而空谈道共。正见已破。行履复荒。恶趣三涂。敢保有分。虽欲生人天而不可得矣。

问。末世钝根。只宜要略。四分律藏。世尚畏其繁琐支离。置之高阁。今此集要。援引诸家。益觉纷杂。何不直宗四分戒本。略加旁注释疑。有何不可。

答。喜略不喜广。自是末世通病。固守痴钝。愈趣愈下。终无释疑之日。今欲救其苦。必须博学反约。乃克有济。倘直宗戒本。略加旁释。则开遮持犯。安能洞然。乐佛法者。既难以通达。习懈怠者。仍未必留心。进退失措。有何利益。

问。念佛一门。广大简易。信应奉行。但能一心念佛。自然止恶防非。何须矻矻穷年学此律法。名相浩繁。已非简易。果极声闻。又非广大。恐不若专宏净土法门之妙也。

答。持戒念佛。本是一门。原非异辙。净戒为因。净土为果。若以持名为径。学律为纡。既违顾命诚言。宁成念佛三昧。夫如海无涯。如宝无厌。岂不广大。作犯止持。保任解脱。岂不简易。故一心念佛者。虽能止恶防非。专精律学者。尤为守佛明诲。现在则绍隆僧种。临终则上品上生。法门之妙。孰过于此。

问。如来降生西域。毗尼遮罪。皆因居士讥嫌故制然亦有随方戒等。今此土虽不遵行。居士未必讥毁。设舍微细戒。何乖圣训。又时丁末运。外缘不丰。内因微薄。欲纤毫无犯。演教宏宗。则佛法不能广布。完小节而失大益。岂菩萨之本心。学一乘之真子耶。

答。如来一切知见。普为大千众生而制戒律。六群等亦大权示现。曲体末世众生情态而示犯缘。正由人情懈怠。不肯轻重等护。致成末运。今欲宏宗演教。必以持戒为本。戒律精严。则内因淳厚。外缘自丰。白毫相中一分光明。决非诳语。若以戒为小节。便成谤法。谈宗说教。皆是儱侗瞒盰。设获外缘。总名魔业。有何益于正法哉。

问。西干列祖。三学精通。此间地僻时遥。人罕闻见。唯唐宋来数辈宗匠。踪迹彰着。人皆景仰。然而当其水边林下。则以三条篾。一把锄。为清净自活。逮其匡徒领众。则以一日不作一日不食为真实芳规。至于扬化接人。则以一棒一喝为拈提向上。俱与律学不复相应。是以好心出家之流。由行脚入山。乃至登座披衣。所仿效者。无非此等。今还许从上诸祖。仍是真比丘否。若非比丘。云何可绍祖位。若是比丘。云何不遵律制。又今时绍祖位者。例皆轻视律学。不识从上诸祖。亦轻视否。又今时绍祖位者。虽不遵戒。而仍为人授戒。不识从上诸祖。亦为人授戒否。

答。从上诸祖。各有三类。一者严净毗尼。宏范三界。如远公。智者。左溪。永嘉。荆溪。大梅。永明。觉范。高峰。中峰。楚石等是也。觉范非时不食。中峰冬夏一衲。具载传记。芳轨昭然。古今如此知识。亦甚众多。所应景仰仿效。二者丁兹末世。势不获已。遵佛遗命。舍微细戒。故住静则刀耕火种。领众则垦土开田。然于非时食等诸戒。仍自遵行。故清规晚用药石。不云粥饭。秪许非时浆七日药终身药耳。又德山托钵。亦因视日早晚。当知不非时食。明矣。然而此等知识。则便不敢为人授戒。所以唐宋以来。禅有禅寺。讲有讲寺。律有律寺。初出家时。多先学律。律学有得。则以律名家。律学无得。则舍之而习讲参禅。但舍微细戒。不舍重戒及性戒也。复有不能学律。径投禅教而参学者。此即名为乘急戒缓。然亦必护根本五戒。断无毁犯重戒之理。而决不敢自称比丘。亦决不敢轻视律学。但自愧未能兼修。以为惭德。故至出世接人之时。或重登戒品。性遮皆净。如六祖等。或单提向上。独接一机。如寿昌等。

有人问寿昌云。佛制比丘。不得掘地损伤草木。今何自耕自种。自芸自获。

答云。我辈只是悟得佛心。堪传祖意。指示当机。令识心性耳。若以正法格之。仅可称剃发居士。何敢当比丘之名也。

又问。设令今时有能如法行持比丘事者。师将何以视之。

答云。设使果有此人。当敬如佛。待以师礼。我辈非不为也。实未能也。又紫柏大师。生平一粥一饭。别无杂食。胁不着席四十余年。犹以未能持微细戒。故终不敢为人授沙弥戒及比丘戒。必不得已。则授五戒法耳。嗟乎。从上诸祖。敬视律学如此。岂敢轻之。若轻律者。定属邪见。非真实宗匠也。三者大用现前。观机利益。破他疑执。不拘恒规。如文殊菩萨。执剑逼佛。三处度夏。重胜比丘。与女同坐。令证无生。乃至寒山拾得之呵律主。归宗南泉之斩蛇猫。并是一时不得不用之权谋。譬如良医用砒霜以治病。大将设奇谋以除贼。偶一为之。不可以为典要。又凡诃佛骂祖。痛棒毒喝。皆是不得已而用之。所谓兵者不祥之器。非布帛菽粟比也。若用得其当。则迹似违律。实真持律。以得律之意旨故。例如末利夫人饮酒救杀。佛赞其为真持斋戒。菩萨戒本亦云。菩萨见机得杀盗等。于菩萨戒无所违犯。生多功德也。若用失其宜。将作门庭施设。譬如优孟之学叔敖。宗既非宗。律又非律。谤大般若。疑误后学。三涂剧报。何由得免。设亦诱引愚流。向三宝中作种种福。由斯福力所持。不即堕落。终为外道魔王眷属。非佛弟子。末世之中。多此妖邪谤惑世间。魔所摄助多得供养。往往聚众百人千人。眷属儿孙遍布天下。毁戒毁教。破坏如来真正法轮。愚小无知。羡彼名声而争仿效。令好心出家者。皆堕其党。求升反坠。哀哉痛心。然由仍以三宝为所缘境。故至罪报毕时。还藉佛法僧戒之力而得度脱。如从地倒。还从地起。较诸不闻三宝名者。犹胜一筹。故魔王语佛云。吾于汝末法中。令诸眷属食汝饭。着汝衣。破坏汝法。佛言。汝但自坏。吾法不坏也。今若欲不堕三涂。径登圣果。请必从持戒始。纵不能持。亦须赞叹。自生惭歉。若既挂名受戒。而又轻视戒法。既不精持戒法。而又为人作师授戒。既广为人授戒。又不教人如法学戒。且言戒是小乘。不须习学。则决堕三涂。为魔眷属。自受其苦。无人能代。终亦必皆成佛。我不敢轻之矣。

凡例

律藏译文。领皆烦复。今欲便初学。故多约义节文。文虽节略。义实不敢稍更。如不相信。请以律藏对观。
如来灭后。结集律藏原无众部之殊。后因异执致成多部。部类既分。各宗一辙。所以义净独宏根本。怀素但遵四分。皆谓不应会通。盖恐彼此逃托舍遮取开。就轻避重也。今仿南山意旨。为之会通。意在理优则用。实非趋避取舍。拟集众部之大成。庶契如来之本意耳。问。宣公采用诸部。尚为怀素所讥。今何所据。辄生去取。倘任凡夫臆见。岂符大圣芳规。答。因诤渐成多部。盖是法道之衰。采用众部所长。乃集大成之意。虽怀素讥诃。自大有所据。而宣公律学。亦未可全非。况佛有明训云。多智慧人。能取能舍。诸愚痴人。不能分别。则分明以集大成而望后人。故今集要。乃博采众长以备参考。庶几得溯流而穷源。非敢任臆见为去取也。
性罪遮罪。惟善见律判之。然于每戒之下。或有或无。今仍其旧。不敢强增。亦可例推故。又彼称制罪。今作遮字。字别义同。取易晓故。
每戒之下。各有缘起。释义。及与罪相轻重。次则问辩折衷。次或引证。并余随律威仪。与本戒相似者。亦附于后。凡此六科。或具或减。不复细列。但用缘。释。相。辩。证。附。六字以标其上。
诸译有义同音异。及文相难明者。可注则随注之。如或不便注明。各附卷末以备稽考。
声闻遮罪。大士悉皆同学。至于为众生故。善巧权开。经中历历有据。岂容一概儱侗。今依梵网经及慈氏戒本。每戒指明大略。盖仿天台义疏之意。

 提纲

五分法身。以戒为依。三无漏学。以戒为首。无一如来不具戒体。无一菩萨不修戒度。无一经典不赞戒法。无一圣贤不严戒行。持戒如地。万善由此而生成。持戒如城。魔障藉此而远离。论其超胜。则才沾戒品。便名人世福田。极其指归。则惟佛一人。方名圆满净戒。四级重楼。级级皆圆顿境。八万细行。行行与法界周。若不持戒。纵能习讲坐禅。兴诸福业。皆为魔业。必入魔党。故好心出家者。决须从持戒始。自利利他。法皆成就。舍此通途。更无捷径。问。比丘律藏。本属声闻。梵网戒经。方为大教。今云四级皆圆顿境。则大小奚分。又既称圆顿。则一种已足。何须四级。答。圆人受法。无法不圆。既禀法华开显之旨。一色一香。无非中道。岂有戒法而不圆顿。故法华玄义云。开粗者。毗尼学即大乘学。式叉。式叉。即是大乘第一义。光非青黄赤白黑。三归五戒十善二百五十。皆是摩诃衍。岂有粗戒隔于妙戒。戒既即妙。人亦复然。汝实我子。即此义也。是名绝待妙戒。噫。由此观之。级级圆顿。其义彰矣。圆顿之法。一多无碍。方成不可思议。若谓一种已足。则华严七处九会。亦可云一处一会已足耶。又问。五戒。十戒。比丘。菩萨。喻如重楼四级。故曰。不受五戒而受十戒。乃至不受比丘戒而受菩萨戒。俱无有是处。是则次第之义昭然。今胡许沙弥受菩萨戒。岂不违越金口诚言。答。重楼之喻。盖是一往明其次第。必欲执之。则优婆塞亦不得受菩萨戒矣。既可许优婆塞。胡独不许沙弥。沙弥乃反不及优婆塞耶。然菩萨戒法。不惟义疏通列七众。而西域诸寺。大小各别。岂大乘寺中。遂独无沙弥也。又问。禅教律三。譬如春兰秋菊。各擅其美。今独以戒为通途。云何从古立为三宗。答。西天四七。无不总持三藏。法流东土。方乃各立门庭。然终不闻真实禅师讲主。或可荡检逾闲者也。
凡未学戒者。多畏持戒之难。正坐不知戒法。妄生退委。若学此戒。始知如来大智。曲尽人情。开遮得所。守护非难。忆予初出家时。自恃根本清净。深畏琑屑行持。尚不肯受沙弥十戒。况复具圆。秪因丛林随众。强受十戒。既而披览戒本。乃至备阅律藏。方信欲得自在无畏。必须精熟毗尼。毗尼未学。触途成滞。儒者云。不学礼。无以立。旨哉言也。
西域地多蒸湿。草菜不生。故听比丘食五净肉。此土多诸蔬品。决定不应食肉。又西域诸国。单习小者。乃食五净。大乘国土。悉皆遮止。今在神州。大乘流布。若有食肉。谤议沸腾。护世讥嫌。莫此为要。纵未受菩萨戒。亦决不应食肉。设食肉者。非沙门也。
经论二藏。贵在流通。独有毗尼。极为珍秘。以是惟大僧法。非外人所得与故。所以根本律云。在家俗侣。得闻二藏。谓论及经。毗尼耶教。是出家轨式。俗不合闻。戒因缘经序云。天竺持律。不都通视。唯诸十二法人坚明之士。乃开缄縢而共相授。耶舍见嘱。见诲淳淳。人可使由之。不可使知。其言切至。惟愿同我之人。尤慎所授。未满五岁。非持律人。幸勿与之也。观此二律所云。则其慎重可知。是以沙弥若解五篇。便成受具遮难。今此集要。特为乐简者便于行持。勿令未受者辄先披阅。倘或沙弥展览。即应诃止。如或不然。彼此招罪。问。世尊说教。如一雨所润。凡有沾者。无不获益。昔有闻经半偈。免堕狗胎。牛负大经。后世为沙门者。何故律藏独为珍秘。岂不能利益人。抑不欲利益人耶。又设未受具人。发心阅藏。安知佛禁而不检阅。更有书写剞劂之辈。必已经眸。倘后发心受戒。为许进具。为竟作重难耶。若作重难。则佛法中亦有限阱。甘露反成毒药也。答。经贵流通。所以成闻熏之种。律宜珍秘。所以防贼住之愆。一秘一通。总是如来四悉巧被。至于无知误阅。书刻经眸。既无盗法之心。应非重难之例。然书刻者。未必能解。犹可融通。阅藏者必至了知。应须严禁。是在知法者善为开导矣。又问。毗尼篇聚。既不许白衣沙弥等预知。何故涅槃会上。世尊于人天大众中。广说五篇七聚。嘱付后昆。使莫违犯。岂涅槃经。亦止为比丘说。亦不可流通世间耶。答。涅槃会上。纯是大菩萨众。决无盗法恶人。故于篇聚之名。总不复讳。然仅出其名。不出事义。今设讲演涅槃。亦不须细释可也。又问。若云沙弥解五篇者。便成受具遮难。今设有欲受戒人。先阅五篇。成遮难否。答。比丘戒法。止应受后行持。不应未受先阅。设不知误阅。情犹可原。倘知而故违。理难宽宥。
比丘之体极尊。流俗之风甚污。诵经礼忏。犹可名为法施。吹笙打钹。则何异于倡优。若法华听许供佛。本谓使人。既形仪已厕僧伦。岂应自亵。然则应院改禅。必须永断音乐等事。如不断者。深乖佛制。问。若谓吹笙打钹。喻如唱优。然寄归传云。大会自恣。鼓乐幡华。诸庙行香。理则皆然。何故不许。设但使人作。则自作教他。有何分别。得无犯罪否。答。五逆十恶。世间性罪。故教他与自作同科。今歌舞倡伎。是出家遮罪。使人作乐。仍名福业。不可以性罪例也。
非时食戒。经论备显非宜。诸律并无开听。即晚食称为药石。本非佛言。或古人之权巧。纵使体弱多病。自有非时浆七日药终身药等可以支延。柰何甘破此大节乎。除是丧命因缘。不能恪守。则或舍比丘沙弥之名。但作菩萨近住。或半月半月殷重忏悔。誓不敢为戒师可耳。问。非时食戒。名之为斋。固不可犯。然古来知识。多有未能持者。设令根本清净。其余戒相稍不清净。还从堕落也无。答。破戒破斋。均名恶法。若但护根本。宁免负债受用之科。至于古来真正知识乘急戒缓者。决知惭德。不为戒师。例如紫柏寿昌。又近时知识。不遵细戒。谬为人师。亦或未必堕落者。别有殊胜福业所持故也。然远公力拒蜜浆。高峰并日一食。乃至观师誓不味过午之肴。从前禅教名宿。净持斋法者尤多。所应取法。不可学后代知识。而徼[彳*幸]于万一也。
律中十夏未满。决不许为和尚及依止阿阇梨。若复急于为师。是谓知法犯法。问。时丁末法。人命无常。形同朝露。焉可待时。亦许旁通一线。使僧轮不绝否。答。正由末世不依律法。僧轮衰替。致成减劫。今欲挽回。必须全遵佛制。下至满十夏知二部律者。乃可度人耳。
律中虽许日三时中。二分学内典。一分学外书。盖谓利根之士。藉此降伏外人。亦以西域诸国。多有外道与法门作对。今在神州。其事迥异。若但专心本业。则白衣咸加敬畏。如或耽染诗文。则佳者但取其怜。而拙者反招其诮。吾见其降于外人。未见其能降外人也。且夫根机有限。年岁无多。急办正因。犹虞未及。若复爱乐诗文。决非真实戒子。
此律乃定慧之基。解脱之本。基既筑。必堂构是图。本既培。须花果时茂。若不造炼心源。但取庄饰外相。深乖受戒之正因。永绝涅槃之妙果。问。定慧之基。解脱之本。无基本。固为不可。但有基本。亦非完局。是必以看教参禅为究竟义也。岂可以律为究竟义耶。答。受得律仪。是为基本。定共道共。是为完局。故曰必须造炼心源。如大小持戒犍度。始自修集圣戒。以至五通三明。总属戒中实义。岂可向律外别求究竟耶。
戒法既非局于声闻。发心必须等于大士。且具诸戒行。乃是上品正因。念佛得度。今时正符记莂。若不神栖安乐。未是全遵佛语。愿同修者。知所归趣。问。具诸戒行。固是上品上生章中三种众生之一。然持戒如地。万善由此生成。定共道共。皆悉具摄。何必更须念佛。又念佛横出三界。捷径法门。临终十念。即得往生。何必烦琐戒相。既二俱捷径。随行一途即得。何故脚踏两边。方名全遵佛语。答定共道共。固能竖出生死。苟无净愿。止生方便秽土。若持戒兼念佛。设能断通别惑。任运能生方便实报寂光等三净土。纵未断惑。亦可生同居净土。又念佛以净其心。正是无上妙戒。不遵念佛得度之训。亦是亏违如来教敕。律制所诃。至若恃十念往生之捷径。而轻戒相为烦琐。便非真念佛人。临终十念。敢保决难成就。故必净戒为因。净土为果。方成出要。是为一道清净。岂曰脚踏两边。
此集要。专为自利者辑。若欲宏律。必须更阅全藏。乃能备悉源委。开发后人。既是为师作范。岂容乐简厌详。今若藉戒为基。别修教观禅宗等者。可先熟背戒本正文。次于此本微细讨究。亦可免哑羊之诮。若决欲宏演毗尼。接引后人者。先于此本精熟明了。后须仍阅全藏。庶于律师之名可无愧耳。

 律藏总目

四分律藏(六十卷)
姚秦罽宾三藏佛陀耶舍竺佛念等共译。

四分戒本(一卷)
佛陀耶舍译。

四分戒本(一卷)
比丘尼戒本(一卷)
唐西太原寺沙门怀素依律集出。

昙无德律杂羯磨(一卷)
前魏天竺三藏康僧铠译。

羯磨
曹魏沙门昙谛集。

四分比丘尼羯磨法(一卷)
刘宋罽宾三藏求那跋摩译。

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二卷)
京兆崇义寺沙门道宣撰。

四分僧羯磨(三卷)
尼羯磨(三卷)
唐西太原寺沙门怀素依律集出。

摩诃僧祇律(四十卷)
东晋三藏法师佛陀跋陀罗共沙门法显译。

波罗提木叉僧祇戒本(一卷)
佛陀跋陀罗译。

比丘尼僧祇律波罗提木叉戒经(一卷)
东晋平阳沙门法显共觉贤译。

弥沙塞五分律(三十卷)
宋罽宾三藏佛陀什竺道生共译。

五分戒本(一卷)
比丘尼戒本(一卷)
梁建初寺沙门明徽集。

五分律羯磨本(一卷)
大唐开业寺沙门爱同录。

十诵律(五十八卷)
姚秦三藏弗若多罗鸠摩罗什共译。

十诵毗尼序(三卷)
东晋三藏卑摩罗叉续译。

十诵律比丘戒本(一卷)
鸠摩罗什译。

十诵律比丘尼戒本(一卷)
宋长干寺沙门法颖集出。

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八卷)
续(一卷)
失译人名今附三秦录。

萨婆多毗尼摩得勒伽(十卷)
宋三藏法师僧伽跋摩。

大沙门百一羯磨法(一卷)
失译人名今附宋录。

十诵羯磨比丘要用(一卷)
刘宋释僧璩依律撰出。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柰耶(五十卷)
根本说一切有部苾刍尼毗柰耶(二十卷)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柰耶杂事(四十卷)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柰耶破僧事(二十卷)
根本说一切有部尼陀那(五卷)
目得迦(五卷)
根本说一切有部百一羯磨(十卷)
根本说一切有部戒经(一卷)
苾刍尼戒经(一卷)
尼陀那目得迦摄颂杂事摄颂(一卷)
唐三藏法师义净奉 制译。

根本萨婆多部律摄(十四卷)
尊者胜友造 义净法师译。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柰耶颂
尊者毗舍佉造 义净法师译。

根本说一切有部出家授近圆羯磨仪范(一卷)
苾刍习略法(一卷)
元帝师苾刍拔合思巴集。

戒因缘经(十卷)
姚秦三藏竺佛念译。

解脱戒本经(一卷) 出迦叶毗部
元魏婆罗门瞿昙般若流支译。

善见毗婆沙律(十八卷)
萧齐外国沙门僧祇跋陀罗译。

毗尼母经(八卷)
失译人名今附秦录。

佛阿毗昙经(二卷)
陈世三藏法师真谛译。

舍利弗问经
东晋失译人名。

优波离问经(一卷)
刘宋元嘉年求那跋摩译。

迦叶禁戒经
宋居士沮渠京声译。

佛说犯戒罪轻重经
后汉安息三藏安世高译。

佛说目连所问经 与上经同
西天译经三藏朝散大夫试鸿胪少卿传教大师法天奉诏译。

按此二译。皆即世传五百问经中之首一品耳。意五百问一书。乃后人因此而增益附会者与。曾细玩之。不惟与四分律相违。实与五部及诸律论俱多矛盾。虽云圣意未可妄测。经典不宜轻议。然设欲从此。则大违众律。岂应舍通途之轨式。取疑似之法门。不知近代律主。偏流通此经者。亦曾参考全律否耶。今既遍探五律之源。不得不列在疑似之科矣。

律二十二明了论(一卷)
正量部佛陀多罗多法师造
陈三藏法师真谛译。

大比丘三千威仪(二卷)
后汉安世高译僧佑云失译人名。

沙弥十戒法并威仪(一卷)
失译人名今附东晋录。

沙弥威仪
宋天竺三藏求那跋摩译。

沙弥尼戒经
失译人名今在汉录。

沙弥尼离戒文
失译人名。

优婆塞五戒相经(一卷)
宋天竺三藏求那跋摩译。

戒消灾经
吴月支优婆塞支谦译。

南海寄归内法传(四卷)
受用三水要行法
护命放生仪轨法
说罪要行法(三法合卷)
唐三藏沙门义净撰。

四分律藏品目

第一分(二十一卷)
比丘戒
第二分(十五卷)
比丘尼戒
受戒犍度
说戒犍度
第三分(十三卷)
安居犍度
自恣犍度
皮革犍度
衣犍度
药犍度
迦絺那衣犍度
拘睒弥犍度
瞻波犍度
诃责犍度
人犍度
覆藏犍度
遮犍度
破僧犍度
灭诤犍度
比丘尼犍度
法犍度
第四分(十一卷)
房舍犍度
杂犍度
五百结集法
七百结集毗尼
调部毗尼
毗尼增一
旁引诸经论目

大般涅槃经 谢灵运重治
大般若经 玄奘法师译
菩萨善戒经 求那跋摩等译
优婆塞戒经 昙无谶译
法界次第初门 智者大师撰
观心论疏 章安尊者撰
缁门警训 未详集人
重治毗尼事义集要卷首。

音义

原序

鸡园

西土有鸡头摩寺。去鹿苑不远。故大佛顶经云。我在鹿苑及于鸡园。观见如来最初成道。

召善来而戒体斯成

佛见根熟之人。发心出家。以无畏口召云。善来比丘。于我法中快修梵行。彼人即时须发自落。袈裟着身。手中有钵。威仪进止如百腊比丘。即名得比丘戒。

鹤树潜晖

佛入涅槃。双树皆悉变白。犹如鹤色。故名鹤树。潜。藏也。晖。日光也。佛光如日。从此永藏。

顾命

周书有顾命一篇。乃成王将崩而遗诫康王者。顾。回视也。法王示灭。谆谆付嘱。亦犹人王之顾命。故宏传序云金河顾命也。木叉是重者。大涅槃经云。我灭度后。诸比丘依戒而住。以戒为师。遗教经云。应当珍敬波罗提木叉。即是众等大师。若佛住世。无异此也。

因犯乃遮。缘开。随制

二百五十戒。皆因犯缘乃结。其三篇以下。或因病等诸缘开听。又因更起犯缘。则亦随犯更制。如谷还贱。不听入事之类也。

能师受具

六祖名慧能。本是岭南卖柴人。偶闻客诵金刚经。心即开悟。乃诣黄梅见五祖。密传衣钵。隐于猎人队中十五年。后至广州法性寺。值印宗法师讲涅槃经。时有风吹幡动。一曰风动。一曰幡动。议论不已。祖曰。不是风动。不是幡动。仁者心动。法师异之。讯知是传衣钵者。乃为剃发。集三师七证登坛受具。然后于菩提树下开唱大法。

观师十誓

五台山。亦名五顶。亦名清凉山。澄观国师阐华严法门于此。十誓者。体不损沙门之表。心不违如来之制。坐不背法界之经。性不染情碍之境。足不履尼寺之尘。胁不触居士之榻。目不视非仪之彩。舌不味过午之肴。手不释圆明之珠。宿不离衣钵之侧。

大雄御极

世尊于三界中。最为勇猛丈夫。故称大雄。御。治也。统也。用也。易曰。乘龙御天。极。宝位也。又中也。至也。要会也。书曰。惟皇作极。御极者。处于法王尊位。用中道设化。统治大千世界也。

善逝藏机

善逝者。如来十号之一。藏机者。众生缘尽。则应化机息。

但除地狱

地狱苦重。不能发心受戒。故梵网经不列其名。或问阎罗王亦地狱道。胡得在护法位中。既为护法。宁不受戒。答。若准他处经说。则阎罗亦可属鬼神道。又是大权示现。若准梵网。并不列之。

隙驹莫挽

古人云。人生如白驹过隙耳。言其迅速。

无量光塔

即云栖莲池大师肉身塔也。护法居士以其专宏净土。题为无量光塔。

原跋

鲁鱼滋长

鲁字与鱼字相类。易于差讹。亦如亥豕之类。及乌焉成马之类也。滋长者。以喻佛法差误。日甚一日。犹如鲁鱼不辨也。

真丹

或云震旦。或云旃丹。以日初出曜于东隅。故得名也。

曹魏铠公

按此方如法受戒。始于昙摩迦罗。及沙门昙谛。而康僧铠。同在嘉平年间。出昙无德律杂羯磨一卷。故云肇兴于铠公耳。肇。始也。

怀素律师

俗姓范氏。京兆人。唐贞观九年出家。依道成师学律。先居宏济。后住太原。集四分僧尼戒本各一卷。僧尼羯磨各三卷。每每翻宣律师之案。致不足之意焉。非今相传善书能饮之怀素也。彼与颜鲁公同时。与今律师相去近百年。

矛盾

矛以刺人。盾以自卫。昔有一人。兼鬻二器。售矛。则曰可以破坚盾。售盾。则曰可以御利矛。故名自相矛盾。以喻五百问一书。与律藏自相反也。

亡羊

语云。多岐亡羊。以喻不明律学纲宗。则异说纷纷。不能致一也。

音慨。太息也。

音衣。又音意。发语辞。又惟也。

总问辩

用前四戒通为观境。以六观之。事理相即

大经一禁戒。即智论不缺戒。指初篇戒也。大经二清净戒。即智论不破戒。指二篇戒也。大经三善戒。即智论不穿戒。指三篇以下也。大经四不缺戒。即智论不杂戒。指定共戒也。此四并是事戒。故通为所观境也。大经五不析戒。即智论随道戒及无著戒。此是空观相应戒也。大经六大乘戒。即智论智所赞戒。大经七不退戒。八随顺戒。即智论自在戒。此是假观相应戒也。大经九毕竟戒。即智论随定戒。大经十具足波罗蜜戒。即智论具足戒。此是中观相应戒也。并以五篇七聚为所观境。故云篇聚一不可亏。

凡例

南山意旨

道宣律师住终南山。故世称律学为南山一宗。宣师虽宗四分律藏。每每采集众部之长。

性罪遮罪

虽未制戒之前。约世法中亦自有罪。名为性罪。如杀盗邪淫口四恶业之类也。世尊为出家人护世讥嫌。制立戒法。名为遮罪。如长衣宿食掘地损草之类也。佛制所遮。犯者得罪。故名遮罪。亦名制罪。谓从佛制边得罪也。

声闻遮罪大士悉皆同学

菩萨戒本经云。毗尼建立遮罪。护众生故。令不信者信。信者增广。同声闻学。何以故。声闻自度。尚不离护他。何况菩萨。

为众生故善巧权开

菩萨戒本经云。又复遮罪住少利少作少方便者。菩萨不同学此戒。今按比丘二百五十戒中。但有舍堕六事。是菩萨戒所开。余皆不妄开也。六事者。一从非亲乞衣。二过受自恣与衣。三畜长钵。四令非亲里织师织衣。五畜蚕绵卧具。六受金银。皆是为众生故。非许自受用也。

天台义疏

智者大师于梵网经心地品中。独揭十重四十八轻戒法行之。名为义疏。每戒之下。必对小乘料简同异。

提纲

三无漏学以戒为首

佛顶经云。因戒生定。因定发慧。斯则名为三无漏学。又云。纵有禅定多智现前。若不断淫。必落魔道。若不断杀。必落神道等。

式叉

此翻为学。

五净肉

不见杀。不闻杀。不疑为己杀。自死。鸟残。

十二法人

即十二头陀行也。

耶舍

恐即佛陀耶舍。与竺佛念同译四分律者。

人可使由之不可使知

此言本出论语。今借用之。谓初受戒人。但可使其依律行持。未可使阅律藏。知其所从结戒之由。盖六群比丘等。皆是大权示现。曲为末世而示犯缘。诚恐愚者不达。认为实事。将谓佛世尚尔。何况今时。则反开放恣之心矣。

No. 719

重治毗尼事义集要卷第一

古吴蕅益沙门 智旭 汇释

○将释此律。大文为二。初题目。二入文。

初题目。

四分戒本

释此律题。仿同梵网戒义疏。略述三重玄义。第一释名。第二出体。第三料简。

释名为三。初明四分戒本。次出众部源委。后释事义集要。

初明四分戒本者。谓是四分律之比丘戒经也。此出昙无德部。梵语昙无德。翻为法密。其律共有四分。第一分。明比丘事。第二分。明比丘尼事。及受戒说戒法。第三分。明安居自恣等法。第四分。明房舍等杂法。今此戒本。即第一分中。如来因事所结戒经也。

次出众部源委者。众部皆有通别二名。通则同名为律。别则僧祇四分等。各从部党所属。及经册数目为名。且通名者。梵语毗尼。或云毗柰耶。此翻善治。亦翻调伏。亦翻为灭。正翻为律。律者。法也。又戒因缘经云。鼻。秦言去。柰耶。秦言真。去若干非而就真。故曰真也。降伏此心。息此心。忍不起。故曰真也。降伏。戒也。息。定也。忍。智也。(文)故知才举一法。三学全收。若无戒善。定慧不起。又此戒法。凡有三种。一者律仪戒。亦名波罗提木叉戒。二者定共戒。亦名禅戒。三者道共戒。亦名无漏戒。律仪戒者。律是遮止。仪是形仪。能止形上诸恶。故称为戒。亦曰威仪。威是清严可畏。仪是轨范可则。亦曰调御。使心行调善也。波罗提木叉者。此翻保解脱。亦翻别别解脱。以能保任行人出生死海。又随一一戒护持不犯。随一一处得其解脱。即是二百五十学处。及随律威仪也。定。是静摄。入定之时。自然调善。防止诸恶。道。是能通。发真以后。自无毁犯。如初果耕地。虫离四寸。是道共力。此二戒法。既是心上胜用。力能发戒。道定与律仪并起。故称为共。今毗尼藏。正诠律仪。亦摄定道。由持净戒。禅定智慧功德发生。则律仪为因。定道为果。由禅无漏力。性业遮业悉得清净。则木叉为果。定道为缘。萨婆多论云。此波罗提木叉戒。若佛在世则有。佛不在世则无。禅戒无漏戒。一切时有。波罗提木叉戒。从教而得。禅无漏戒。不从教得。乃至云。波罗提木叉戒。但佛弟子有。禅戒。外道俱有。夫能维持佛法。有七众在世间。三乘道果相续不断。尽以波罗提木叉为根本。禅无漏戒不尔。是故于三戒中。最为殊胜。善见亦云。毗尼藏者。是佛法寿。毗尼藏住。佛法亦住。是为略释通名义也。

次别名者。谓僧祇律。五分律。萨婆多律。十诵律。及善见律。戒因缘经。毗尼母论等。何以有是众律。按舍利弗问经。佛自记云。输柯王孙弗沙密多罗。灭法已后。有王性甚良善。重兴佛法。时诸比丘。好于名闻。亟生诤论。抄治我律。开张增广迦叶所结。别为群党。互言是非。求王判决。王集二部行筹。取旧者多。名为摩诃僧祇(此云大众)。取新者少而是上座。名为他俾罗也(此云上座)。是后因于诤故。复起多部。于三四百年中。展转枝分。如是众多。久后流传。若是若非。唯余五部。各举所长。名其服色。摩诃僧祇部。勤学众经。宣讲真义以处本居中。应着黄衣。昙无鞠多迦部(即昙无德)。通达理味。开导利益。表发殊胜。应着赤色衣。萨婆多部。博通敏达。以导法化。应着皂衣。迦叶维部。精勤勇猛。摄护众生。应着木兰衣。弥沙塞部。禅思入微。究畅幽密。应着青衣。摩诃僧祇。其味纯正。其余部中。如被添甘露。诸天饮之。但饮甘露而弃于水。人间饮之。水露俱进。或时消疾。或时结病。其读诵者。亦复如是。多智慧人。能取能舍。诸愚痴人。不能分别。又按翻译名义集。世尊成道三十八年。赴王舍城国王食讫。令罗云(即罗睺罗。此翻覆障。六年处胎故。佛之子也)洗钵。失手[打-丁+暴]钵以为五片。佛言。表我灭后。初五百年中。诸比丘分毗尼。藏为五部也。后果分为五部。一昙无德部。二萨婆多部。此云说一切有。法名十诵。三迦叶遗部。此云重空观。止有解脱戒本经一卷到此。四弥沙塞部。此云不著有无观。法名五分。五婆蹉富罗部。此云犊子。律本不来。五部是别。摩诃僧祇是总。通则六部也。又按南海寄归传云。诸部流派。生起不同。西国相承。大纲唯四。一圣大众部。分出七部。二圣上座部。分出三部。三圣根本说一切有部。分出四部。四圣正量部。分出四部。其间离分出没。部别名字。事非一致。此不繁述。有部所分三部之别。一法护。二化地。三迦摄卑。所云十诵四分者。多是取其经夹以为题目。然十诵亦不是根本有部也。频婆娑罗王。梦见一[(畾/(冗-几+互))*毛]裂为十八片。一金杖斩为十八段。怖而问佛。佛言。我灭度后一百余年。有阿输迦王。威加赡部。时诸苾刍(即比丘)。教分十八趣解脱门。其致一也。即此先兆。王勿见忧。(文)已上所说。各各不同。良以去圣时远。故传事或讹。今若泥迹。则触处多乖。取义。则有长便用。虽圣心难测。而比量可凭。但令义途得所。则事迹不劳辩矣。已出众部源委竟。

后释事义集要者。事。谓制戒缘起。义。谓随犯轻重结罪悔过之宜。要。谓律藏文繁。今但取要。集。谓虽宗四分。参用诸家。何以独宗四分。二百五十戒相无增减故。举世久流行故。何以参用诸家。事有详略故。义有短长故。不妨互相发明故。初释名竟。

第二出体者。初明无作。次明止行二善。

初明无作者。天台师云。戒体者。不起而已。起则性。无作假色。磬公释云。谓此戒体。不起则已。起则全性。而性修交成必。有无作假色。无作一发。任运止恶。任运行善。一作之后。不俟再作。故云无作。(文)言无作假色者。十一色法。各有假实。就法处所摄色中。唯定果色。名为实色。表无表色。并名假色。善恶二戒。各有表及无表。表即名作。无表即名无作。今且释善戒。互跪翘勤。名为身表。三说乞戒。名为语表。众僧和合同集戒场。亦名身表。白四羯磨。亦名语表。由此作法。受得清净戒体。成比丘性。为意家之所缘。任运恒得止行二善。故云。一作之后。不俟再作。名为无作假色也。此无作戒体。从第三羯磨毕时便得。于一切男女边。得不淫色。于一切情非情边。得不盗色。于一切有情边。得不杀色。于一切有情边。得不欺诳色。乃至于一切地。得不掘色。于一切草木。得不坏色。于一切酒。得不饮色。如是二百五十戒法。一一各周法界。故出家功德经。明一日一夜持戒功德。不可穷尽。正由此妙善戒法。遍以法界为所缘故。是则无作戒体。是法处色。是无漏色。成论谓是非色非心聚者。为遮心无得失。果无顽善二种难耳(义疏云。无作假色。经论互说。诤论有无。一云。指心誓不为恶。即名受戒。都无无作。若因中别有顽善共为佛因。佛地亦应别有此善。共为佛果。此以果无顽善。难戒是色法也。以小乘妄计无作为心外实色故。一云。大小乘经论。尽有无作。若直以心为戒。发心便应得戒。何故七遮不能得戒。又都无无作。何故犯重便名失戒。此以心无得失。难戒是心法也。成论立非色非心聚。可以双遮两难。故古来律师用义依之。若大乘所明。戒是假色。凭师一受。远至菩提。随定随道。誓修诸善。誓度含识。亦以此心力大。别发戒善。为行者所缘。止息诸恶)。实则由心感得。借色表成。故大乘家则云。初番羯磨成。十方世界妙善戒法。由心业力。悉皆震动。二番羯磨成。十方世界妙善戒法。于虚空中如云如盖。覆行人顶。三番羯磨成。十方世界妙善戒法。从行人顶门。流入身心。充满正报。尽未来际。永为佛种。此毗尼藏中。虽不说如此事。亦云。羯磨成就。名得处所。当知有漏五蕴。色身为依。无漏五蕴。戒身为依。有漏色身。从父精母血和合而生。是色处假色。无漏戒身。从三师七证羯磨而得。是法处假色。所以和尚名为力生。正从能生戒身以得名耳。得此戒身。便同僧宝能使天龙尊奉。神鬼钦承。若心不乐道。则名戒羸。若向人说舍。则名还戒。苟无此无作戒体。则天神何所致敬。亦何故名羸名舍也。问。既是有羸有舍复有破者。何得名为任运止行。答。譬如桥梁。任运可以度人。池井。任运可以汲用。倘发撤桥梁。壅塞池井。功能便失。否则常时有用。不俟再作。故名无作耳。

次明止行二善。如百论。息恶不作。名之为止。信受修习。名之为行。佛教虽多。止行收尽。今此戒善。不起则已。起则伐恶。皆是止义。皆有进趣。皆是行义。伐恶者。从根随烦恼。起身口七支。是恶因。三涂剧苦。是恶果。此律集十句义(具如后释)。为诸比丘结戒。能令受持之者。恶因既除。恶果亦谢。是名伐恶。进趣者。摄持诸根。念无错乱。常一其心。习诸善法。任运感得人天华报。乃至出世解脱实果。即是进趣义也。二出体竟。

第三料简更为二。初对大乘辨得舍。次就教相辨浅深。

初辨得舍者。大乘重在内因。小乘重在外缘。重内因故。必须发菩提心。方堪受戒。若不善无记心中。不发无作。而千里无师。许其像前自受。重外缘故。必须师僧界法。事事合制。若诸缘有一不备。不名得戒。而诸缘既具。得戒遍于三心(谓善不善无记心中并发戒也)又大乘一得之后。极至佛身。小乘但尽形寿。大乘上品缠犯十重。及退大菩提心。则名失戒。小乘犯四重禁。则名失戒。若心不乐道。向一人舍。则名还戒。大乘失戒之后。得见好相。许其重受。小乘失戒。无重受理。但使绝不覆藏。仅可羯磨与学(法罪法中明之)。若舍戒者。乃许重受。三度返俗。始为绝分耳。问。释戒体。既依大乘。辨得舍。仍分大小。岂不宗趣相违。答。依大乘释无作者。不违法体也。对大小辨得舍者。不坏法相也。违法体。则相无所依。坏法相。则体无由显。故法华开显之后。涅槃仍扶戒律。毗尼轨式。分毫不改。正谓即此知常。方称绝待之妙。宗趣相成。思之可得。又问。大乘既重内因。今时律师与人受菩萨戒。可知其内因真否。如或不真。名得戒否。如不得戒。则设犯十重。还以十重定其罪否。答。弥勒菩萨羯磨文中。具有观察当机之法。若不能知其内因而妄相传授。不免无解作师之过。然彼受戒之人。不善无记心中。虽不发戒。而既滥膺菩萨之名。自当依律判罪。非同不得比丘戒人。竟以贼住论也。

次辨浅深者。此是酪味教摄。初调凡夫令入圣故。若约五味互融。亦可作四教释。谓于一切禁戒坚固执持。永离系缚。即藏教法。若达罪如幻病。戒如幻药。持犯本空。身心清净。即通教法。若仰信中道。即以此戒先断见思惑。次涉俗利生。后悟入中道。即别教法。若戒为法界。一切法趣戒。是趣不过。住戒秘藏。一一戒中明见佛性。即圆教法。又如来以四悉檀。立此戒法。随顺世间。护众生故。令生欢喜。即世界悉檀。生善。即为人悉。灭恶。即对治悉。能令正法久住。即第一义悉。又既禀开显之教。则此戒惟是一乘。更非前之三教。故法华云。诸佛灭度后。若人善软心。如是诸人等。皆已成佛道。又云。汝等所行。是菩萨道也。又即未开显前。大乘比丘亦须同学。故菩萨戒本经云。若菩萨。于如来波罗提木叉中。毗尼建立遮罪。护众生故。令不信者信。信者增广。同声闻学。何以故。声闻者。乃至自度。乃至不离护他。何况菩萨第一义度。又云。若菩萨。如是见。如是说言。菩萨不应听声闻经法。不应受。不应学。菩萨何用声闻法为。是名为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噫。可以思矣。初题目竟。

○二入文三。初说戒序。二正列戒相。三结劝回向。

○初中四。初偈赞。二问答启白。三正说戒序。四结问。

○初又六。初归凭三宝。二诫众集听。三师资传受。四喻诫勿毁。五显戒当说。六叹胜结示。

○今初。

 稽首礼诸佛  及法比丘僧

作法之始。必先礼敬三宝。所以求加被也。稽首者。身业致敬。身致敬时。口称德号。心存观想。即是三业供养。佛法僧名为三宝。以可尊可重故。佛者觉义。自觉。觉他。觉行圆满。故名佛陀。法者。轨持义。轨生物解。任持自性。故名为法。比丘。此含三义。一者乞士义。离邪命法。一钵资身。舍愚痴垢。三慧自淑。二者怖魔义。甫受具时。羯磨成就。地神即出大声唱云。此间有善男子已受具戒。当使诸天增盛。修罗损减。如是空行善神闻之。展转大声唱告。须臾便达梵天。波旬闻之。即生恐怖。故曰怖魔。三者破恶义。修菩提分。断见思惑。因中具此三义。故于果上。随得应供无生杀贼之号。名为阿罗汉也。又比丘。此翻除馑。为大福田。开大法施。故名除馑。僧者。具云僧伽。此翻和合众。乃四比丘以上之称。和合有二义。一理和。谓同证择灭。二事和。谓戒和同修。见和同解。身和同住。利和同均。口和无诤。意和同悦。复次十诵律云。有五种僧。一无惭愧僧。破戒诸比丘是。二羺羊僧。凡夫钝根无智慧。如诸羺羊聚在一处。不知布萨。不知布萨羯磨。不知说戒。不知法会。三别众僧。一界内处处别作诸羯磨。四清净僧。凡夫持戒人。及凡夫胜者。五真实僧。学无学人。此中所礼。正礼后之二种。由真实僧。能令胜义正法久住。由清净僧。能令世俗正法久住故也。彼前三种。能作非法羯磨。能令正法破坏。故非所礼。复次有住持三宝。有一体三宝。言住持者。佛在世时。树王得道为佛宝。说四谛法为法宝。度五比丘等为僧宝。佛灭度后。范金合土纸素丹青为佛宝。黄卷赤牍三藏圣教为法宝。剃发染衣绍隆佛化为僧宝。此三住世不绝。故名住持三宝。然一切像。即同真身。经典所在。即法身舍利。今时凡僧。亦能荷负正法。为世福田。是亦皆应礼敬。又诸佛者。通指十方现坐道场一切大师。以觉体遍故。虽在他方。能于此土而作良祐。亦即通指三世次第出兴一切世尊。以觉性常故。虽示过未。能于现在而垂感应。法僧亦尔。言一体者。以实相慧。觉了诸法非空非有。亦空亦有。双忘双照。三智圆觉。名为佛宝。所觉法性之理。三谛具足。名为法宝。如此觉慧与理事和合。名为僧宝。复次现前一念。本具三谛。在迷不觉。是为法宝。能觉三谛之智。是为佛宝。谛智相合。是为僧宝。及之一字。正显一体三宝义也。复次言礼敬者。不于一体之外而有住持。亦不离住持之相而言一体。若昧一体之理而行礼敬。但得事善。不名真礼。以礼是体义。未达三轮体寂。非体义故。若离住持之相而谈一体。堕恶取空。不名达理。以理居事外。未知全事即理。非一义故。及之一字。正显非一非三。而三而一。事理行布圆融之旨也。

○二诫众集听。

 今演毗尼法  令正法久住  戒如海无涯
 如宝求无厌  欲护圣法财  众集听我说
 欲除四弃法  及灭僧残法  障三十舍堕
 众集听我说

演者。宣布流通之谓。毗尼法。如释名中。正法者。出世圣道也。正法住世。教行果三皆悉具足。今演此律。则戒身成就。定慧发生。大沙门果。由是可期。故令正法久住。此半偈。明摄众生义也。如海无涯者。说戒犍度云。海水有八奇特法。所以阿修罗娱乐住。一者一切众流皆往投之。二者潮不失限。三者五大河投海而失本名。四者河及大雨尽归而无增减。五者同一盐味。六者不受死尸。七者多出珍宝。八者大形所居。我法中亦有八奇特。使诸弟子见已。于中而自娱乐。一者我诸弟子渐次学戒。皆归我法。于中学诸善法。二者我诸弟子住于戒中。至死不犯。三者四姓舍家。皆称沙门。四者于我法中。以信坚固。舍家学道。入无余涅槃界。而涅槃界。无增无减。五者同一解脱味。六者犯戒恶法。虽在众中坐。常离众僧远。众僧亦离彼远。七者多出珍宝。所谓四念处乃至八贤圣道。八者受大形。所谓四向四果。复次初受戒时。即于法界遍得不淫不盗不杀等色。如是二百五十戒。三千威仪。八万细行。一一清净戒色。各遍法界。又复从此。于念念中。任运成就戒法善色。悉遍法界。不可穷尽。故云如海无涯也。如宝求无厌者。宝。谓如意珠王。此宝于念念中。能雨满阎浮提一切乐具。而宝体终无损减。戒亦如是。于念念中。出生一切念处正勤如意根力觉道等法。乃至三乘一切圣果。而戒体终无变易。又此戒者。愈学则愈见其精。愈修则愈得其利。故云如宝求无厌也。圣法财者。略则信戒闻舍慧惭愧七种。广则六度万行十力四无所畏百八三昧十八不共法等。此等法财。莫不以戒为之守护。戒如良兵猛将。亦如坚城深池。亦如宪章典刑。亦如主藏臣宝。捍御外侮。不被侵凌。防讦奸贼。不被偷劫。整理安顿。不令毁坏。出纳取与。令得增长。是名护义。此一偈。明摄善法义也。除弃。灭残。障止舍堕。明摄律仪义也。弃等解在后文。问三聚之名。不共小教。胡得约此判释。答。未经开显。有实无名。已经开显。名实俱有。三义显然。岂关强判。

○三师资传受。

 毗婆尸式弃  毗舍拘留孙  拘那含牟尼
 迦叶释迦文  诸世尊大德  为我说是事
 我今欲善说  诸贤咸共听

毗婆尸。或云维卫。此翻胜观。式弃。或云尸弃。此翻火。毗舍浮。或云随叶。或云毗叶罗。此翻遍一切自在。此三世尊。在庄严劫之末。拘留孙。或云拘楼秦。此翻所应断。又翻作用。拘那含牟尼。此翻金寂。又翻金仙。迦叶。或云迦摄波。此翻饮光。释迦文。或云释迦牟尼。此翻能儒。又翻能仁寂默。此四如来。在贤劫次第出世。所以处处说此七佛者。一谓在百小劫内。净居天人所曾见故。二谓本师修相好业。从毗婆尸佛时为始故。世尊者。十号具足。九界同仰。大德者。因圆果满。世无与等。又比丘亦可通称大德。以有广大德行故也。是事者。四事。十三事。乃至随律等事。善说者。如法和合而说。咸共听者。从无夏乃至百腊。皆应集听。从戒序乃至偈经。皆应谛听也。

○四喻诫勿毁。

 譬如人毁足  不堪有所涉  毁戒亦如是
 不得生天人  欲得生天上  若生人间者
 常当护戒足  勿令有毁损  如御入险道
 失辖折轴忧  毁戒亦如是  死时怀恐惧

前二偈。约障生善处诫。后一偈。约死堕恶道诫。生死喻如险道。戒法等于辖轴。毁戒则死时恶趣。相现。犹险道中失辖折轴。前后无厝。恐怖慞惶也。行愿品云。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阐人天涅槃正路。戒实职其功矣。然根本律云。或愿人间。或求天上。勤修梵行者。得生人天。暂受快乐。彼命终后。入地狱中。是故当求涅槃以修梵行。勿乐人天而致劳苦。又律摄云。险途有二。一是生天。二是恶道。虽复生天受诸胜乐。报尽之后。还堕恶趣。是则人天非所当欲。而第二偈。顾云尔者。略有二义。一谓戒足不可毁故。毁则人天尚自无分。何况涅槃。二谓摄受下种性故。语以涅槃则怖。语以人天则乐。先以欲钩牵。后令入佛智也。又复约事实说。果能持戒不毁。纵无定慧。亦决不失人天之身。又复应知。喻戒以足。无远弗届。若欲超登上品莲台。若欲承事十方诸佛。若欲严净无边佛土。若欲普入法界玄门。莫不以此为初方便。

○五显戒当说。

 如人自照镜  好丑生欣戚  说戒亦如是
 全毁生忧喜  如两阵共战  勇怯有进退
 说戒亦如是  净秽生安畏

忧喜属于意地。安畏现于身行。戒若全净。则内不惭己。外不愧人。故心喜而身安。戒或毁秽。则内玷于己。外污于僧。故忧怀而畏众。

○六叹胜结示。

 世间王为最  众流海为最  众星月为最
 众圣佛为最  一切众律中  戒经为上最
 如来立禁戒  半月半月说

受此戒者。名大沙门。大者。梵称摩诃。此含三义。一者大。天人中尊故。二者多。富有福慧故。三者胜。超诸外道故。今初一句。即约大喻叹。第二句。即约多喻叹。第三句。即约胜喻叹。第四句。即总喻叹。次半偈。正以法合。唯此戒经是最。故受之者亦成最耳。一切众律。谓世间正法。及外道等亦有律故。又五戒八戒十戒。亦不如比丘戒为最故。又禅戒无漏戒。亦不如波罗提木叉戒为佛法纲维故。又三藏十二部。亦惟戒经为最。若不坚持禁戒。纵有禅定多智现前。皆成魔业。所以根本律云。佛说三藏教。毗柰耶为首也。又第一句。喻叹教经。独如来所自说故。第二句。喻叹行经。一切法趣戒故。第三句喻叹理经。无作戒体。清凉如月。因于持犯。示有盈亏而实无增减故。第四句。喻叹果经。不惟成声闻果。亦复成如来道故。问。无作戒体。从师受得。设犯初篇虽绝无覆藏心。仅许与学。永无僧用。若以月体喻无作体。则与本性有何分别。若以从师受得名为无作。是仍有增减矣。答。无作为当体之体。本性清净为所依之体。无作属修。本性属性。无作为事。本性为理。无作之体为宗。本性之体为体。然宗之与体。非一非二。达者即宗而悟体。愚者昧体并迷宗。今既以月喻叹理经。正是指无作戒所依之体。当知若得若失。总是盈亏边事。不可谓性有增减也。复次从譬如人毁足至戒经为上最。具四悉檀。开人天路。闭恶趣门。是世界悉檀。照镜二喻。是为人对治二种悉檀。随得生善灭恶二种益故。四最喻戒。即第一义悉檀。此戒体是净法身故。如来立禁戒者。大千界内。佛为法主。律是佛敕。惟圣制立自余下位。但可依承。良以如来行果圆极。穷尽众生轻重业性。等觉以下。犹非所堪故也。问。契经说通五人。毗尼惟佛自说。如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则诸侯拱手听命。今大明律。是天子制。文武百官。无不观览。纵使田夫。亦可观之。云何此毗尼法。惟许比丘阅习。不许沙弥白衣观览。答。律惟佛制。所以显法道之尊。然不惟僧法名律。凡五戒十戒菩萨戒等。皆名律也。其普被七众。亦犹大明律之颁行天下也。至于比丘戒法。则如内府秘书。及官箴铨选等事。非凡庶所敢与闻矣。半月半月说者。黑白二月。表善恶二业。白欲其圆。黑欲其尽。又白表智德。黑表断德。于此说戒。用自考也。故十诵律云。布萨法者。半月半月。诸比丘和合一处。自筹量身。昼作何罪。夜作何罪。从前说戒以来。将不作罪耶。若有罪。当向同心净戒比丘如法忏悔。若不得净戒比丘。当生心。我后得之。应如法忏悔。以此安住善法。舍离不善根本杂事云。我令汝等。每于半月说波罗提木叉。当知此则是汝大师。是汝依处。若我住世。无有异也。

附 第四分云。有五法名为持律。一知犯。二知不犯。三知轻。四知重。五广诵二部戒。又五法。四如前。五广诵毗尼。又五法。四如前。五住毗尼而不动。又五法。四如前。五诤事起善能除灭。持律人有五功德。戒品坚牢。善胜诸怨。于众中决断无畏。若有疑悔能开解。令正法久住。

又云。有五法令正法疾灭。一者不谛受诵。喜忘误。文不具足。以教余人。文既不具。其义有缺。二者为僧中胜人上座。若一国所宗。而多不持戒。但修诸不善法。放舍戒行。不勤精进。后生年少比丘。仿习其行。三者多闻持法持律持摩夷。而不以所诵教余四众。便自命过(持法。谓知修多罗藏。如阿难等。持律。谓知毗尼藏。如优波离等。持摩夷。谓善于训导。宰任玄纲。如摩诃迦摄等也)。四者有比丘难可教授。不受善言。不能忍辱。余善比丘即便舍置。五者喜斗诤。共相骂詈。彼此诤言。口如刀剑。互求长短。若反上五事者。令正法久住。又如来灭后。若比丘不敬佛法僧及戒定。则正法疾灭。若在法律中出家。不至心为人说法亦不至心听法忆持。设复坚持。不能思惟义趣。彼不知义。不能如法修行。不能自利。亦不利人。以是因缘。令法疾灭。反上事者。正法久住。

摩诃僧祇律云。若笃信善男子。欲得五事利益者。当尽受持此律。何等五。欲得建立佛法。欲令正法久住。不欲有疑悔请问他人。诸有比丘比丘尼犯罪恐怖为作依怙。欲游化诸方而无碍。皆当尽受持此律。又云。大迦叶语诸比丘言。长老。世尊舍利。非我等事。国王长者婆罗门居士众。求福之人。自当供养。我等事者。宜先结集法藏。勿令佛法速灭。

十诵律云。若比丘。知布萨。知布萨羯磨。知说波罗提木叉。知会坐。是应供给供养。何以故。无佛时。是人补佛处。又云。随清净比丘不坏法说戒时。名法住世。又云。持律有五利。知出家法。知羯磨。知威仪。知依止。知障道不障道法。

根本尼陀那云。有秉羯磨。有如说行者。是则名为正法住世。不则名为正法灭坏。佛告苾刍。汝等若以信心投我出家。情求涅槃。修净行者。此诸苾刍所著衣服。直一亿金钱。所住房舍。直金钱五百。所啖饮食。具足百味。如是等事。我皆听受。汝并堪销。若有苾刍破重戒者。于僧住处。乃至不销一口之食。僧伽蓝地。不容一足。汝等应知破戒之人。有十种过失。自知我是破戒恶人。他亦知是。所有天神不来亲附。同梵行者知法善人咸生轻贱。罪恶音响四远共知。未证悟者不复能证。已证法者悉皆退失。曾所听闻咸皆忘念。命欲终时心生懊悔。舍命之后生地狱中。又诸苾刍。应知受用有其五种。一者为主受用。谓阿罗汉。永除三毒。二者父母财受用。谓诸学人。尚有余惑。三者听许受用。谓淳善异生。于戒清净。勤修禅诵。无懈怠心。四者负债受用。谓虽防禁戒。而不勤修觉品善法。五者盗贼受用。谓于四重禁中。随犯其一。是故汝等应当修学。

善见毗婆沙云。善男子好心出家。律藏即是父母。何以故。与其出家。令得具足。教学威仪。依止律藏。自身持戒。能断他疑。若入僧中。无所畏惧。若有犯罪。依律结判。令法久住。持律人即是功德根。因根故摄领诸法。

南海寄归云。大乘小乘。律检不殊。齐制五篇。通修四谛。若礼菩萨。读大乘经。名之为大。不行斯事。号之为小。所云大乘。无过二种。一则中观。二乃瑜伽。中观则俗有真空。体虚如幻。瑜伽则外无内有。事皆唯识。斯并咸遵圣教。孰是孰非。同契涅槃。何真何伪。意在断烦惑济众生。岂欲广致纷纭。重增冗结。依行则俱升彼岸。弃背则并溺生津。西国双行。理无乖竞。又云。浮囊不泄。乃是菩萨本心。勿轻小愆。还成最后之唱。理合大小双修。方顺慈尊之训。防小罪。观大空。摄物澄心。何过之有。或恐自迷误众。准教聊陈一隅。空法信是非虚。律典何因见慢。

缁门警训云。律制比丘。五夏以前。专精律部。若达持犯。办比丘事。然后乃可习学经论。今越次而学。行既失序。入道无由。大圣诃责。终非徒尔。且才沾戒品。便乃听教参禅。为僧行仪。一无所晓。况复轻陵戒检。毁呰毗尼。贬学律为小乘。忽持戒为执相。于是荒迷尘俗。肆恣凶顽。嗜杯脔。自谓通方。行淫怒。言称达道。未穷圣旨。错解真乘。且戒必可轻。汝何登坛而受。律必可毁。汝何削发染衣。是则轻戒全是自轻。毁律还成自毁。妄情易习。至道难闻。拔俗超群。万中无一。请详圣训。能无从乎。又云。佛法二宝。并假僧宏。僧宝所存。非戒不立。故华严云。具足受持威仪教法。能令三宝不断。沩山警策云。毗尼法席。尚未叨陪。了义上乘。岂能甄别。

辩 问。嗜杯脔。行淫怒。诚不足论。倘不犯重禁。根本无亏。从此听教参禅。专求上乘。亦复何过。岂必琐琐于事相。方合圣训。彼背大向小。不习学佛等戒。又云何通。答。若上根利智者。能达法义。则即此律仪。是教是禅。岂可视作琐琐事相而别觅上乘。若中下之流。事相尚未能知。又何能远求禅教。所谓舆薪不见。而欲察秋毫也。至若背大向小。乃心希自利之谓。不习学佛。乃退失菩提之谓。沙弥五德尚云志求大乘。为度人故。岂比丘戒法。止属小乘。名为不习学佛耶。

重治毗尼事义集要卷第一

音义

输柯王

或云阿输迦。或云阿育。此云无忧。

弗沙密多罗

未见翻译。

根随烦恼

根本烦恼有六。谓贪瞋痴慢疑五见。随烦恼有二十。又分三类。一大随有八。谓不信。懈怠。放逸。昏沉。掉举。失念。不正知。散乱。中随有二。谓无惭。无愧。小随有十。谓忿恨恼覆诳谄慢害嫉悭。

身口七支

身三支。谓杀盗淫。口四支。谓妄言。绮语。两舌。恶骂。

发菩提心方堪受戒

菩萨戒羯磨文云。先于无上正等菩提发宏愿已。当审访求同法菩萨。请授净戒。乃至对佛像前问言。汝是菩萨否。彼应答言是。发菩提愿未。应答言已发。

上品缠犯十重

十重。即梵网经十重戒也。缠者十缠。一瞋。二覆。三睡。四眠。五掉。六悔。七嫉。八悭。九无惭。十无愧也。上品者。极重烦恼也。羯磨文云。毁犯重戒。数数现行。都无惭愧深生爱乐。见是功德。当知说名上品缠犯。

离邪命法

有四邪命食。一方口食。谓干谒通使。二维口食。谓咒术卜算。三仰口食。谓仰观星宿。四下口食。谓种植田园。又有五种邪命。一为利养故。诈现奇特异相。二自说功德。三占相吉凶为人说法。四高声现威令人畏敬。五说所得供养以动人心。

三慧

一闻慧。谓至心听法。解其言趣。二思慧。谓闻已谛思。令法入心。三修慧。谓如说修行。令得相应也。

波旬

此云恶。或云杀者。魔王之名。

同证择灭

即择灭无为也。唯识论云。由简择力。灭诸杂染。究竟证会。故名择灭。

凡夫胜者

谓外凡内凡七贤人也。一五停心。二别相念。三总相念。为外凡。一暖位。二顶位。三忍位。四世第一位。为内凡。

胜义正法

谓三乘道果。

世俗正法

谓法律教诫。

树王得道

悉达太子六年苦行之后。受牧女乳糜上供。敷吉祥草。坐毕钵罗树下。睹明星而成正觉。因名此树为菩提树。亦名树王。

说四谛法

佛诣鹿苑。初为五比丘三转四谛法轮。一示转云。此是苦。逼迫性。此是集。招感性。此是灭。可证性。此是道。可修性。二劝转云。此是苦。汝应知。此是集。汝应断。此是灭。汝应证。此是道。汝应修。三证转云。此是苦。我已知。此是集。我已断。此是灭。我已证。此是道。我已修。

度五比丘

一阿若憍陈如。阿若。此翻已知。又翻解。最初解佛法故。憍陈如。或云憍陈那。或云俱邻。此翻火器。其先事火。从此命族。二頞鞞。亦云阿说示。此翻马胜。又翻马师。三跋提。亦云婆提。此翻小贤。四十力迦叶。亦名婆敷。五拘利太子。陈如迦叶二人。是佛母党。余三人。是佛父党。

舍利

或云室利罗。或云设利罗。此翻灵骨。大论云。碎骨是生身舍利。经卷是法身舍利。

五大河投海

按他经俱言四河入海。东殑伽。南信度。西缚刍。北徙多。皆从阿耨达池出五字恐误也。

四姓

一刹帝利。是王种。二婆罗门。是净行。如此间儒流。三吠奢。亦云毗舍。即啇估。四首陀。即农田为业者。

阎浮提

阎浮。树名。提。洲也。洲上有此树。故以为名。此翻胜金。西域记云。正言南赡部洲。

宪章典刑

宪。法也。章。条也。典。常也。刑。亦法也。谓国家历世相传之法令制度。

主藏臣宝

转轮王七宝之一。

胡八切。声同瞎。车轴头铁也。

音逐。车毂也。

音戒。至也。

世间正法

谓人道五常。轮王十善等。

十二部

一长行。二重颂。三授记。四讽颂。五无问自说。六因缘。七譬喻。八本事。九本生。十方广。十一未曾有。十二论义。亦名十二分教。

大千界

即指娑婆世界也。四大部洲。共一日月。共一须弥山。名为一四天下。一千个四天下。名小千。一千个小千。名中千。即是百万。一千个中千。名大千。共有十万万四天下。十万万日月。十万万须弥山。总称三千大千世界。皆释迦佛之所治化。若以华藏世界观之。则此大千世界。仅如极微尘耳。

等觉

一生补处菩萨之名。如今弥勒菩萨等是也。下地望之。则与佛等。尚有极微细一品无明未尽。犹名菩萨。

摩夷

具云摩得勒伽。亦云摩咀里迦。亦云摩德迦。亦名目德迦。此翻智母。以其能生智故。

淳善异生

已登圣位。名同生众。未预圣流。名异生众。淳善者。专修善法也。

一则中观二乃瑜伽

中观即龙树宗。世称法性宗。瑜伽即护法宗。世称法相宗。以瑜伽师地论为宗。故名瑜伽。此翻相应也。

浮囊不泄

梵网经云。如带持浮囊欲渡大海。谓持戒者。仗此戒力。得渡生死苦海。犹如浮囊。设使罗刹欲乞全分。或乞半分乞手掌许。乞一指许。乞微尘许。皆悉不可与之。持戒亦尔。爱见罗刹。欲令毁犯初篇乃至五篇。皆悉不可毁破。以设毁破一微尘许。气便渐泄。不复能浮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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